县文旅体局关于对第45号提案回复的函
惠宗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对柏林乡花城遗址开发保护的提案》收悉。花城遗址整体布局基本完好,城垣及壕沟断续可见,遗址时代早至商周、晚到宋代,安徽省人民政府1998年将其公布为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花城遗址是古人在此居住、生产、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空间分布的遗迹、遗物和所在自然的集合,大量的文化信息都埋在地下,是我们了解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宗教、艺术等各个方面情况的依据,可为社会科学研究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您提出对花城遗址开发保护具有一定意义,经局党组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国遗址类文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主要模式可以归纳为文博观光型(设置遗址博物馆、遗址复原区、遗址展示区等,如安徽凌家滩遗址)、文创IP型(以文物IP开发,打造颇受消费者喜爱的文创产品等,如三星堆遗址)、文旅度假型(以传承人为主体,挖掘技艺和文化的独特性,如长沙铜官窑遗址)、片区开发型(以遗址建设带动周边旅游开发,将旅游服务设施融入当地居民生活中,如杭州良渚遗址)等模式。据此,我们建议有关乡镇在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考古支撑。发挥考古研究在遗址保护利用中的基础作用,将考古研究贯穿于遗址保护利用全过程,不断廓清大遗址价值内涵,明确保护重点,丰富展示内容,拓展传播渠道。二是坚持保护第一。推动“先考古、后出让”政策落地,严守文物安全底线。促进考古、保护与展示措施有效衔接,系统保护遗址及其周边环境、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文物本体科学保护和可持续展示利用。三是坚持合理利用。以“价值利用”为导向,兼顾“相容使用”,发挥遗址的社会教育功能和使用价值,充分运用创意、科技手段多维度、多方式展现大遗址价值内涵,让大遗址活起来、传下去。
我局将大力提供专业指导,并加强宣传,助力花城遗址立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办复类型: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联系电话:0564-8627847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