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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未来世纪游艺厅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5〕10号】

    发布时间:2025-05-21 15:09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5〕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未来世纪游艺厅(张玉梅)

    违法事实: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查询,该单位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行为,属于第一次被查处,适用《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序号12所列情形:“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第一次被查处,罚款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应依法给予“罚款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1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1日自行缴纳了罚款,履行了处罚决定,并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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