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艾欧网吧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6〕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6〕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艾欧网吧(赵*云)
违法事实: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查询,该网吧无违法记录,鉴于是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符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序号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情形,可以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4月14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接受了本机关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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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