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激情岁月歌舞娱乐厅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当罚字〔2026〕1号】

发布时间:2026-05-29 09:52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当罚字〔2026〕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激情岁月歌舞娱乐厅(江*洋)

违法事实: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第八项处罚标准“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警告”,应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8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8日履行处罚结果。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当罚字〔2026〕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英煌娱乐厅(宋亚军)

违法事实: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部分涉及娱乐场所的违法行为第八项处罚标准“违法情节一般,未造成严重后果,警告”,应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本机关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依法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5月28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6年5月28日履行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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