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王加云文具店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未依照规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手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6〕12号】

发布时间:2026-10-27 11:28 信息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6〕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王加云文具店(个体工商户)(王加云)

违法事实: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个体工商户未依照规定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手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行政处罚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出版物发行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以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一)出版单位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者其主管机关、业务范围,合并或者分立,出版新的报纸、期刊,或者报纸、期刊改变名称,以及出版单位变更其他事项,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的;”的规定。《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红岩》(ISBN:978-7-5006-0159-3)、《红星照耀中国》(ISBN:978-7-02-011613-3)、《司马彦字帖.写字课课练.苏教版.五年级(下册)》(ISBN:978-7-121-18420-8)、《特种兵学校·8英雄无敌》(ISBN:978-7-5376-7138-5)、《陶气包马小跳全集·漫画升级版》(ISBN:978-7-5332-6721-7)、《米小圈上学记 烦恼的吹牛大王》(ISBN:978-7-5365-6511-3)、《米小圈上学记 我的方向,就在前方》(ISBN:978-7-5365-6511-1)、《米小圈上学记 我真的得了95分》(ISBN:978-7-5365-6511-6)、《米小圈上学记 这个老师不一般》(ISBN:978-7-5365-6511-5)、《爆笑校园全集》(ISBN:978-7-5405-4425-6)、《豌豆笑传全集》(ISBN:978-7-5415-2997-9)、《豌豆笑传续全集》(ISBN:978-7-5415-4038-6)、《豌豆笑传第二部全集》(ISBN:978-7-5415-2997-9)、《爆笑校园大全集》(ISBN:978-7-5526-3852-3)14本侵权复制品;3.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6年10月27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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