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王加云文具店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6〕1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6〕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王加云文具店(个体工商户)(王加云)
违法事实:发行非法出版物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处罚。”及《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视情形限制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降低相关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许可证:(一)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之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1.没收非法出版物《植物大战僵尸全集》(ISBN:978-7-900730-66-4)、《爆笑校园全集》(ISBN:978-7-5405-4425-8)2本;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27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6年10月27日履行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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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