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霞、卫先胜、宋帮仓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贫困家庭救助机制”的议事原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9年10月,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发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2015年5月,出台了《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对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三种情形,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目前,我市也正在拟草《六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市级实施细则出台前,我县对于交通事故中所有人员,医疗机构均先检查、先抢救,24小时内通知病人家人(或肇事车辆驾驶员)来交费。如系“三无”人员,则通知民政局,年底统一结算。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