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开展备案工作,是中央为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严肃性、权威性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推动备案审查全覆盖,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范围
报送县委备案的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党(工)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二、报备材料和方式
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样式见附件),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备案报告应载明制定机关、印发日期和文件名称,引用的文件名称应当准确、完整。正式文本含发布通知,正式文本的电子版与纸质版应当一致。制定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应当报送县委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县委办公室。
三、备案审查
县委办公室对报送县委备案的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委办公室存档备查。县委办公室在办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事宜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存在问题的,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县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对党组(党委)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每年1月31日前,有关党组(党委)应当将上一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送县委办公室备查。
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对于维护党内法规制度协调统一,强化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确保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深刻理解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备案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配强力量、健全机制,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紧抓好。要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健全纠错机制、反馈机制、通报机制,通过备案审查,消除文件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法规相一致,同中央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相一致,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附件:1.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2.XXX关于《XXX》的备案报告
3.关于《XXX》的制定说明
4.XXX 年度文件目录
中共舒城县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0日
附件1: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保证党内规范性文件同党内法规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同宪法和法律相一致,同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相一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和各乡镇(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党(工)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决定、意见、通知等文件,包括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指导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文件。
下列文件不属于备案范围:
(一)人事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奖惩决定方面的文件;
(二)请示、报告、会议活动通知、会议纪要、领导讲话、情况通报、工作要点、工作总结;
(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案;
(四)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 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县委备案,联合发布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主办机关报送县委备案。
第五条 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承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并明确专人承办具体事务。
第六条 报送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应当提供备案报告、正式文本和制定说明,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对于不报送或者不按时报送应当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由县委办公室责令限期补报。
第七条 县委办公室对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
(二)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
(三)是否同上级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四)是否与县委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
(五)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
(六)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
第八条 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对报送的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时,需要报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的,报送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说明。
第九条 县委办公室应当在收到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后30日内完成备案审查。
第十条 审查中发现报送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县委办公室法规工作机构可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县委办公室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县委决定。
第十一条 经审查符合备案条件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由县委办公室存档备查,并及时将备案情况通报报送机构,同时公布已备案的党内规范性文件目录。县委各部门起草的以县委、县委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报县委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委备案。
第十二条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存在的突出问题,县委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XXX关于《XXX》的备案报告
县委办公室:
现将XXX党组(党委)于X年X月X日印发的《XXX》和制定说明一式3份报请县委备案。
XX办公室(署名、盖章)
X年X月X日
注: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用方正仿宋三号字,数字用Time New Roman体。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均为3厘米,左右均为2.8厘米。段落行间距30磅。
附件3:
关于《XXX》的制定说明
XXX于X年X月 X目印发了《XXX》,现就有关制定问题作出以下说明:
……
注:标题用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正文用方正仿宋三号字,数字用Time New Roman体。页面设置页边距上下均为3厘米,左右均为2.8厘米。段落行间距30磅。
附件4:
XXX年度文件目录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布文号 |
发布机关 |
发布日期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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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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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电子版用Exce1格式,标题用方正小标宋二号字,
正文用方正仿宋三号字,数字用Time New Roman体。
(2)文件名称用全称,填写完整准确。
(3)已报送县委备案的文件,在备注栏中打“√”;
发现漏报文件的,在备注栏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