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县政府对我县2002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即继续有效、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凡是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