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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0 17:41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全面收官,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皖卫医秘〔2020116号),现就我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救治病种范围

2020年,在既往救治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2种病型)、儿童白血病(2种病型)、胃癌、食道癌、结直肠癌(2种病型)、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股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肺结核、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甲状腺癌、前列腺癌、膀胱癌等30个病种基础上,新增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及风湿性心脏病等4个病种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
  二、组织医疗救治

1.定救治医院。确定县级定点救治医院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博爱康复医院,乡镇卫生院为大病患者提供康复管理服务。

2.定临床路径。各定点医院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病种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制订具体的诊疗管理方案,新增病种优先选用基本医保目录内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规范有 序实施救治。

3.定救治费用和报销比例。对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要按医保单病种付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加强救治管理。定点救治医院要严格落实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稳定适度的医疗保障水平,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效减轻患者经济负担。要依托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贫困住院患者实施转诊备案。通过县域医共体、城乡对口支援、巡诊医疗等方式,加强贫困大病患者跟踪随访服务。

5.加强责任管理。定点救治医院主要负责人为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管理部门和有关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紧密协作做好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三、完善信息管理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要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中,及时摸清掌握贫困人口患病和救治信息,及时通过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维护专项救治病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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