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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卫健委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发布时间:2021-11-27 17:58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起草单位 修订理由
1 舒政 〔2013〕5号 关于印发舒城县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健委   1.“县卫生局"修订成"县卫健委”
2.“市卫生局"修订成"市卫健委”
3.“卫生行政部门"修订成"卫健行政部门”
4.“卫生主管部门”修订成“卫健主管部门”
5.第一章第十条"医疗纠纷 ......予以解决。”修订成“医疗纠纷......予以保障。”
6.第二章第十六条(五)“按照规定......有关资料。”修订成“按照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不得隐匿、抢夺、伪造 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因紧急抢救未能及时填写病历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7.第四章第二十一条(三)“患者在医疗机构 ....进行尸检:”修订成“患者在医疗机构...进行尸检, 医方应履行尸检书面告知义务;”
8.第四章第二十四条第二段“.....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修订成“......医疗损害责任鉴定......”。
9.第四章第二十五条“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修订成“需要进行医疗损害责任鉴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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