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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7 10:45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政办2018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7日    


舒城县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全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际卫生条例2005》、《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范和应急工作。

1.4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恢复评估阶段。

1.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法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应对水平。

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建立健全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响应、快速反应,有效处置。

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护能力;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应对,共同维护社会稳定。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县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联系卫生工作副主任、县卫计委主任为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林业局、商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局、红十字会、人武部、武警中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由县卫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职责

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与指挥全县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其日常工作。在应对准备阶段,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应急响应阶段,县指挥部设立综合组、交通组、医疗防疫组、保障组、宣传组、科技组、畜牧兽医组、对外合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委宣传部、发改委、农委、科技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县指挥部的会议组织、重要工作督办、信息管理、专家组管理等工作。

2交通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局、农委、卫计委、旅游局、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交通运输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场所的各项防控措施。

3医疗防疫组。由县卫计委牵头,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红十字会、人武部、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督导检查落实情况,提出应对策略、措施及建议。

4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人武部、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物资及产品质量保障、资金保障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以及应急通信保障。

5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政府办、卫计委、教育局、科技局、旅游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信息发布,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舆情监测和心理疏导。

6科技组。由县科技局牵头,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农委、卫计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组组成,负责开展流感大流行趋势预测预警及防控技术研究,组织科研课题和项目,协调解决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7畜牧兽医组。由县农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相关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及其信息管理,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

8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经信委、教育局、旅游局、信访局、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实施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安全事件。

9对外合作组。由县旅游局牵头,商务局、卫计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对县内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县内外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各工作组还需做好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跟踪县内外疫情信息,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风险及疫情趋势,提出应对策略及措施,开展技术指导和相关科研等工作。

3应对准备

3.1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流感大流行专项及部门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

3.2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县卫计委及时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抗病毒药物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并制定使用方案。县经信委对相关疫苗、抗病毒药物的供应商进行摸底,做好组织购买的准备;组织加强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交通运输协调和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工作,并会同县财政局适时调整我县医药品采购品种及规模。县经信委、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客运、货运等有关单位(企业)制定应急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安排落实疫情应急工作资金。县人社局、卫计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政策规定,及时支付参保人员在流感大流行期间的医疗费用。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捐助资金和物资,并拟定资金、物资发放方案。

3.3常规检测与风险评估

县卫计委、农委、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人群流感疫情、相关动物流感疫情、进出境动物流感疫情的常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调整应对策略和措施。

4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

4.1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级响应。

2安徽省宣布全省进入级响应。

3六安市宣布全市进入级响应。

4我县相邻县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市卫计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县卫计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监测,农业、林业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医疗救治。卫计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等保障工作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的准备。

3)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县卫计委向县政府提出建议,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做好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的准备。

4)应急培训。卫计、农业、林业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5)疫苗、抗病毒药物和诊断试剂等物资的储备。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对疫苗、药物、器械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县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县发改委加强对新上市的诊断试剂、抗病毒药物、器械等应急物资的价格监管。

6)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基础上,卫计、农业、林业等部门和武警有关部门强化省内外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7)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按照相关规定,县委宣传部、卫计委报请县政府批准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卫计、宣传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8)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某种动物宿主,县农委、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买卖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Ⅲ级响应。

2)安徽省宣布全省进入级响应。

3)六安市宣布全市进入级响应。

4我县发现新型流感病毒输入病例,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县卫计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或按照省、市卫计委要求,发布预警信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应急响应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和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做好技术、人员、物资的储备。

3)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应急接种。保障组研究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其他措施。县指挥部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做好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公安部门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4.3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启动条件

1)国家宣布全国进入级响应。

2安徽省宣布全省进入Ⅱ级响应。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成立县级应急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和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部署和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县人民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的采购、储备、调运和接种等有关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应急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采购、储备和调运工作。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县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做好县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启动条件

国家宣布全国进入I级响应。

4.4.2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病症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将疫情防控作为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县民政局、卫计委、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指导全县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县指挥部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恢复评估

5.1总结和评估

县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总结与评估。

5.2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县政府组织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6监督管理

6.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流感大流行防控与应急能力。

6.2责任与奖惩

依法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集体和个人追究责任。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7附则

7.1预案的修订

县卫计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情况,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7.2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县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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