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政〔201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十六届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上报市政府批复,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9日
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皖政〔2012〕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以下简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县级公立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统筹推进县域医疗卫生体系科学发展。
2.主要目标。推进综合改革,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药品采购机制和运行补偿机制,建立权责明确、管理科学、激励约束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加强能力建设,构建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力争到2015年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住院患者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
3.功能定位。将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成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4.成立舒城县县级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会”),完善县级医院管理体制,由县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副主任,组织、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物价、药监等部门和县级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成员。县医管会作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改革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决定县级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拟订和修订、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院长选聘与薪酬制度等重大事项,审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资产运营和年度工作报告。在县卫生局设立相对独立的县级医院管理办公室(简称“县医管办”),负责执行县医管会各项决策和处理日常事务;负责对县级公立医院日常运行监督,并在县医管会领导下对县级公立医院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县级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5.县卫生局履行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和统一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建立完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县卫生局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三、健全法人治理机制
6.落实自主经营管理权。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医管会的决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人事管理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副职推荐权、中层干部聘任权、收入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实行院长负责制,强化经营管理责任。
7.建立院长选聘制度。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由县卫生局提名,县医管会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推荐提名,县医管会聘任。医院职能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由院长提名,通过群众测评,竞职答辩,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院长聘任,并报医管办备案。院长、副院长、职能部门和内设机构负责人聘期五年,期满重新竞聘。聘用期内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年度考评制,对年度考评不合格的予以诫勉,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年薪由基本收入、业绩收入和福利待遇三部分构成,由县医管办对院长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县医管会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薪比例发放,原则上不超过医院职工年平均收入的4倍。医院内部分配方案由公立医院根据职工岗位及考核结果等自行确定,经职代会讨论后发放,并报县医管办备案。
8.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医管会与县级公立医院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和资产运营效果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县财政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资产运营效果进行考核,县医管办负责组织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医疗费用控制、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院长收入、奖惩和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9.优化内部运行管理。按照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探索建立医疗、行政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医院年度收支预算由院委会研究,报县医管会审批。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总会计师由院长提名,县医管会考核后聘任。
四、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0.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床位和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核定、岗位管理、动态调整”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公立医院按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在编制规模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岗位,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确保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
11.深化用人机制改革。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突出专业管理能力,选聘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照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平等自愿的原则,全面实行聘用制度。对优秀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骨干,可采用灵活的聘用方法,给予较高的聘用待遇。强化对各类聘用人员的考核,形成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对聘期内不能完全履行岗位职责、服务质量不高、出现人为重大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和医德医风等聘用合同约定解聘事项时,院长有权予以解聘。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逐步实现县级医院工作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
12.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工资收入水平正常增长调整机制,医院员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基金组成。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加强人员绩效考核,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责任与绩效为基础、以专业技术能力和医德医风等为主要评价标准的绩效考核体系和内部分配机制,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差距。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收入挂钩。
13.改善执业环境。加强县级医院医务人员执业保险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利用保险机制化解医疗风险,运用医疗风险基金积极发展完善医疗意外伤害保险、执业医师责任保险、医疗机构责任保险等多种医疗执业保险,提高县级医院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县级医院累计提取医疗风险基金不超过当年业务收入2‰。完善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和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维护正常的医疗服务秩序,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运行补偿机制
14.改革运行补偿机制。从2012年12月15日起,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收取诊察费(含挂号费)和增加政府投入予以补偿。诊察费和门诊中医辨证论治费的标准执行省价格部门(皖价医〔2012〕173号)文件,财政补助办法执行省财政部门《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运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184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调整后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项目价格,同步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15.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执行《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按照“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招标采购办法,统一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因临床特需使用《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药品,须报经省药品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实行备案采购并挂网公示。高值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比照药品招标采购办法执行。
16.规范药品使用。县级公立医院使用药品以《基本用药目录》为主,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采购总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
17.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完善定期抽验和通报制度,建立核查档案,对药品、耗材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实行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8.落实政府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县级公立医院预算管理制度,按照“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由县财政部门会同县医管办落实对县级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三无”人员医治费用、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经县医管会审核后,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县政府对县级医院履行出资责任,负责落实县级医院建设发展投入,省、市财政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给予专项补助。县级医院已经形成的历史债务,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逐步化解。清理认定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县卫生局、审计局、监察局、医管办参与配合。
六、推进基本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19.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健全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控制机制。县政府确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费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分级评价体系,到2015年实行总额预付,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支付等付费方式,加强总额控制。将按病种付费与我县实际、参保患者基本医疗需求及采用适宜技术的临床路径结合起来,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
20.建立分级诊疗机制。县医保中心、县新农合管理中心会同县财政局对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设置不同的起付标准,进一步拉开差距,引导常见疾病在县内就诊。引导省内分级定点救治,引导参保患者根据病情分级就医、双向转诊。
21.提高基本医保保障水平。县级公立医院要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相适应的适宜技术服务,控制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外的医药服务。通过购买服务、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比例,争取到2015年达到70%左右。加强基金使用监管,建立医保个人账户诚信档案,依法严厉查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22.加强医保控费监管。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县医保中心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对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基本用药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耗材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权重,切实降低群众医疗支出。
23.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要求,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
七、构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公平的竞争机制
24.建立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不同经营性质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完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资产管理制度、财务与会计制度、治理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严格界定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规范管理。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
25.积极鼓励和引导多元办医。认真落实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加快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形成。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发展高端专科医疗服务,满足高收入群体医疗服务需求。
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26.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巩固、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争创三级乙等医院和中医院;加快县人民医院设立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全县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院前急救水平;加快县人民医院东区建设,确保2013年上半年投入使用;加快县中医医院新址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综合利用现有设备,加强县级检查检验质量控制,推行检查检验结果医疗机构互认,后勤服务社会化等。
27.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县卫生局编制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县级公立医院专科建设,近期重点加强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病理、传染、急救、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和中医药特色专科,以及近3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4位的病种所在临床专业科室的建设。开展好宫颈癌、乳腺癌、终末期肾病血液透析等重大疾病的救治和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复杂疑难疾病的筛查转诊工作。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的机构准入条件。
28.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加强县级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开展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和特设岗位人才引进工作;建立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培训制度,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促进中医药继承和创新。在县级综合医院开展中医科标准化建设工作,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推行农村中医药服务县乡村一体化管理。
29.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县级公立医院要定期选送年轻医师到三甲医院参加规范化培训。健全继续教育制度,落实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到城市大医院进修学习制度。加大中医药师传承教育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业务骨干、县域学科带头人,经批准可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欢迎城市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县级公立医院执业。通过政策支持、职称晋升等措施,吸引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长期执业。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健全护士准入制度,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医护比力争达到1:2。认真落实县级医院晋升中级以上职称须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锻炼的政策要求。
30.加快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互联互通的原则,统一安装使用县级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建设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现跨机构、跨部门的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31.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县级公立医院公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县级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以及质量安全、服务流程、费用、效率等信息,充分发挥各方面对县级公立医院的监督作用。
32.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推行预约诊疗服务,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就诊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保费用即时结算。
3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以创建和谐医院为核心,积极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深入开展“修医德、强医能、铸医魂”活动,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树立廉洁高效、优质文明的行业作风,大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34.加强上下联动。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逐步建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新机制,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落实对口支援政策,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危重病例远程会诊、重大疑难病例转诊的工作机制。
九、切实加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组织领导
35.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四个班子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由组织、宣传、编制、发展改革、卫生、财政、人社、监察、审计、物价、药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统筹协调、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36.加大支持保障。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政府投入和补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医院正常运转。加大对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规定的政府投入落实到位。
37.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宣传,广泛宣传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主要政策措施,使广大医务人员拥护支持、积极参与改革,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使全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改革。卫生部门与宣传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舆情监测与研判,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坚定改革信心,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38.明确责任分工。县政府将建立健全包保责任制、定期督导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卫生部门要切实做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公立医院的发展列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医院的投资。财政、审计部门要做好政府补助资金的审核、落实工作,监督财务收支运行情况。编办、人社部门要按规定对公立医院人员进行核岗、定编,根据医院需要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行业不正之风的查处和药品购销等工作的监督。物价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价格的审核监督。药监部门要抓好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医疗保障经办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立医院改革深入推进。
十、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11月20日前)
成立全县公立医院改革领导机构,宣传贯彻全省医改会议精神。同时县财政、审计、卫生部门对县医院、县中医医院两年来收支、国有资产、债权债务等财务状况、人员情况以及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人次、急诊人次、辅助检查人次、床位使用率等医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
第二阶段(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
出台《舒城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县医管会,设立医管办,选聘院长。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章程,与县级公立医院签订绩效管理合同。县级医院在县财政、审计、物价、卫生等部门监督下完成药品库存工作。调整医疗服务项目的目录及调整幅度,报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申请;做好医保办、新农合支付项目、标准及相关程序的准备。
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5日前)
从12月15日零时开始,县级公立医院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按省物价部门核定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调整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新的补偿机制同步建立,核定县级公立医院应补偿的项目及数额,县财政部门及时将药品零差率补助预拨到县级医院。收费制度和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同步推进。落实县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预付等付费改革。
第四阶段(2013年3月底前)
完成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按新机制运转。
第五阶段(2013年10月底前)
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回头看”和自查评估,迎接上级检查验收,上报市、省医改领导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