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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3-28 10:34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201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六政201295),结合《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舒发201118),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补充、部门协作、政策兼容、强化利导的基本原则,建立和完善奖励扶助、免费补贴、保险优待、扶持救助、优先优惠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新机制,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依法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1.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经确认为奖扶对象的,奖励扶助金每人每年960元,其中只生育一个女孩的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奖励扶助对象,每人每年1560元,其中只生育过一个女孩且已死亡、现无子女的,每人每年1680元。上述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所需经费县级配套10%

2.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按照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给予每人每月135元的扶助金,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对象扶助金标准每人每月145元,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上述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3.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对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16周岁,独男户每月按20元、独女户每月按30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具体发放办法:1夫妻双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双方单位共同发放;2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另一方是农民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3其他居民和农民由县财政发放。

4.落实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退休奖励。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2000元补助;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无法兑现的,由县财政承担。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100%发给退休费;是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5000元补助,国有企业破产改制无法兑现的由县财政承担。20121月后破产的国有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将此项经费纳入优先清偿序列一并发放。

5.兑现主动放弃再生育对象的一次性奖励。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但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励,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由县财政发放;是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是农村户口或其他城镇居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生育经费中列支。

6.增加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分配份额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7.实行计生奖扶延伸。对农村双女绝育户,从50岁开始,由县政府每人每月分别奖励50元,直至达到60周岁与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接轨。

)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免费补助政策

1.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对查环、查孕、结扎、上环、新技术等计生手术,在乡镇计生服务所和村计生服务室进行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在其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的,由乡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报销。报销金额执行省物价局规定标准。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职工凭节育手术证明,按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农民施行绝育手术的,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政策内生育一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主动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100元营养补助;政策内生育二孩,并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1000元营养补助。对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从2010101日以后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发放4000元的一次性节育奖励金上级财政补助75%县财政承担25%)

2.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在治疗期间,职工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对生活困难需照顾补助的并发症患者,应给予适当补助,直至基本恢复劳动能力为止,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计划生育手术后出现并发症的,由所在乡镇组织治疗,其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由乡镇先行结算。乡镇和手术单位各承担50%

并发症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参保费用先由个人缴纳,财政打卡补助到户。并发症人员的治疗费用在医保报销后,其符合医保报销目录的个人自付部分,县财政给予再报销70%对节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困难符合农村居民低保条件的,享受低保待遇,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的差额部分,由县、乡镇财政承担。解决节育手术并发症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3.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告知其在计划怀孕前4-6月,主动到县计生服务站免费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前检查费用,按规定由国家、省财政承担90%县财政承担10%。同时县财政根据各乡镇的参检数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

)落实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计生优待政策

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除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1.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农村双女绝育户的夫妻参保的县政府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在普通参保人员每年补贴30元的基础上,每年增加30元补贴。

2.对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等以上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标准由县财政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3.对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缴费标准由县政府财政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

4.有条件的村集体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补助给予适当提高。

)建立计生困难家庭扶持救助制度

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人口基金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资金直接发放到受益计划生育家庭和受益企业,用于对计划生育家庭的补助和救助,进一步保障和服务计划生育家庭。

1.开展助学成才活动对双农独女户和两女户家庭女孩当年考入一本院校,补助学费5000元,考入二本、三本和艺体类本科院校,补助学费3000元;对城镇独生子女和农村独男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困难家庭,考入一本院校的补助学费3000元,考入二本、三本和艺体类本科院校补助学费2000元。2013年起,被安徽人口职业学院录取且到校上学的困难家庭的新生一次性发放2000元资助金。

2.开展大病救助活动对双农独女户和两女户家庭成员生大病的,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医保范围且个人自付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对双农独女户和两女户突发意外事故家庭,家庭成员致三、四级伤残的,给予2000元救助;一、二级伤残的,给予5000元救助;死亡的给予10000元救助。

3.开展生育关怀·幸福家庭示范活动。选择项目好、女工多、有发展前途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对企业每吸收一个独双女家庭成员就业,为其提供300-500元的贷款贴息。逐步使示范企业独双女家庭成员就业人数达到总就业人数的40%逐步增加示范企业的数量。

4.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广泛开展关怀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活动,特别要重点关怀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真心实意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办实事、送温暖、献爱心。

5.开展计划生育平安保险活动。落实农村双女绝育户意外事故、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等系列保险,解除计生家庭后顾之忧。

6.开展助学一对一帮扶活动对当年考取高中,农村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女孩,鼓励县直单位、个人实行一对一帮扶助学至高中毕业。

)完善综合治理部门政策兼容的优生优惠制度

1.教育部门对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高中阶段免学杂费、书本费、住宿费省级示范高中除外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予以照顾。

3.卫生部门对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持计划生育优惠证的患者,免收普通病房床位费。此类优惠对象是指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持特别扶助证可直接享受该优惠政策,农村双女绝育户持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件享受该优惠政策。

4.民政部门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优先予以帮助。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组织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

6.工会在育才关怀活动中,要将实行计划生育困难职工子女优先纳入救助范围。

7.扶贫部门对独生子女、两女户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8.妇联、共青团、科协等群众团体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绝育户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等方面予以支持。

9.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其它部门均要结合部门实际,在出台部门惠民政策时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一并兼容。

二、落实利益导向政策的措施要求

)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作为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措施来抓好落实,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安排和综合治理部门的督查事项各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政策,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措施时,要认真贯彻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切实体现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待政策。

)经费保障。县乡财政把落实利益导向政策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计划生育工作预算经费,保证各种优惠政策的落实经费及时拨付。县财政按2+3模式安排村级计划生育事业费,每乡镇基数2万元,另加人均3元,并根据财政状况,适时增加投入。

乡镇要将县2+3模式安排的村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分配到村,纳入村财乡管,由乡镇政府监管,用于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各综合治理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规范程序层层落实,相关部门的兼容政策和优惠资金要及时兑现。

)加强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引导广大育龄群众转变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不断扩大利益导向政策的影响力和推动力。

)落实责任。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对象漏、错报,要依照规定予以追究。对截留、挪用、贪污奖励资金的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公开、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兑现、群众政策知晓等情况纳入县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311日后有关计生家庭奖励优惠制度依照本意见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

20133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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