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面做好迎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疗废水以及放射场所等涉及环保工作的指导和监管,根据县卫健委《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环保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舒卫健办〔2021〕91号),6月底卫健委组织人员对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环保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就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均有专人负责收集交接,全部实行集中处置。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并用专用容器盛放。医疗废水处理装置运行正常,医疗废水进行了无害化处置。放射场所符合相关要求,定期进行个人、场所的第三方监测。
二、存在问题
(一)少数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暂存间设置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主要是无防渗防漏措施等问题,做不到防鼠、防盗。少数乡镇卫生院、大部分村卫生室和多数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交接登记不规范,未注明移交去向。县中医院骨科交接没有双人签字。
(二)大部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口腔诊所无医疗废物处置制度,不能做到2天一交接,少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不准确,注射安瓶、输液塑料瓶、生活垃圾混入医疗废物中,损伤性安玻瓶、棉签混入生活垃圾桶中。
(三)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间没有落实上锁防盗、防接触管理;接收服务站登记本少数没有填写所送服务站名称;科室交暂存间登记本没有填写移交去向;移交六安市洁康公司的医疗废物没有登记本。
(四)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处置运转正常。
(五)部分乡镇卫生院放射科室人员没有在执业医师证书上加注影像专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要高度重视医疗废物处置问题,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特别是要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处置持续规范。
(二)立即整改。要对照问题整改台帐,举一反三,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整改到位。卫健委将对反馈的问题逐一进行销帐式整改,各单位在整改完成后向卫健委报送销帐报告。没有整改到位的,将给予通报、约谈、政纪处分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