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压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主体责任,严防新冠病毒院内感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县卫生健康委安排,近日,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公立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民营医院,共计30家医疗机构展开了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检查。此次重点检查各医疗机构是否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和预检分诊、落实开展抗原和核酸检测要求、严格发热门诊闭环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措施、开展全员培训考核、规范医疗废物处置、建立感控巡查整改制度等。检查中,大部分医疗机构能够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和六安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六卫健〔2022〕22号)要求,做好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少数医疗机构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场要求立即改正,并将发现的问题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县卫生健康委。
下一步,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常态化疫情防控执法力度,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检查,规范执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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