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
关于严格“场所码”使用管理的通告
(2022)第19号
为全面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更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舒城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全面使用场所码的通告》(〔2022〕第7号)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现将严格“场所码”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申领张贴,无码不开门。全县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要做好本区域、本单位的“场所码”申领工作,下载、打印(喷绘或写真)、张贴于入口显眼处。个体经营场所在申领过程中,如需出具相关证明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提供。主管部门要对未申领张贴的场所加强督促与监管,直至申领张贴到位。
二、从严规范使用,进门必扫码。各类场所要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在入口处引导扫码和查验,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部分老人、儿童等无法“扫码打卡”人员或未携带手机人员,由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主动扫“场所码”,并出示扫码结果。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广泛宣传普及,全员齐协力。个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加强“场所码”扫码宣传普及工作,动员广大居民进入各类单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等场所)自觉遵守扫码规定,主动扫验“场所码”,并向现场工作人员展示扫码结果,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扫码,做到出入各类单位、场所“扫码亮码、绿码通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责任严追究。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要加强对“场所码”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场所管理(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信息核验责任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责令停业、追究法人责任。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将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场所码”应用监督检查。对于拒不执行“场所码”有关使用要求,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等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