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舒城县重大传染病
医疗救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3年舒城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7日
2023年舒城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
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3年安徽省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专项经费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保障艾滋病群众生活、生产安定,农村结核病病人得到及时治疗,有效降低病死率。现将《2023年舒城县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补助实施办法》制定如下:
一、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经费补助对象
(一)结核病患者
经由结核病诊疗机构确诊并在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登记管理的60岁及以上的农村结核病病人,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医疗救治补助:
1.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五保供养证》的五保户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2.持有县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且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有当地乡镇政府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困难材料的人群。
(二)艾滋病患者
接受县人民医院治疗管理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随访管理的艾滋病病人。
二、医疗救治补助范围和标准
艾滋病或结核病患者相关的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艾滋病病人出现机会性感染及晚期其他相关疾病的医疗救治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每人每年最高4800元标准予以补助;60岁以上农村结核病病人医疗救助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按每人每年最高1800元标准予以补助。
三、项目执行时间、资金安排
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符合规范诊断、治疗所发生的金额,结核病病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800元(具体按实际发生费用确定);艾滋病病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4800元。2023年结核病救治任务89人,救治经费16万元;艾滋病救治任务24人,救治经费11.5万元。
四、医疗救治补助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申请、身份证 (户口本)复印件。
2.结核病病人需有证明其贫困的材料, 包括:《五保供养证》或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贫困证明。
3.在结核病诊疗疗程中时因辅助诊断、辅助治疗及并发症治疗所发生的电脑发票和病历。
4.艾滋病病人需提供在各级医疗机构诊疗中所发生的电脑发票。
五、医疗救治补助经费领发程序
采取先由患者垫付,后申请救治补助的方法。结核病患者救治补助应在抗结核治疗满疗程后,再向县人民医院结核病专科门诊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票据等。艾滋病患者救治补助需提供在各级医院诊治所发生的电脑发票。救治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报批,依批准金额,现金或打卡补助到位。
六、救助资金管理
1.县卫健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县人民医院安排专人负责受理贫困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救治申请和医疗救治补助发放,每月底将救治进度上报到县卫健委。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县人民医院每月要在结核病防治门诊公示救治名单、金额,并做好救治对象档案建立和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3.医疗救治经费按“量入而出、年度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做到当年资金全部支出补助到位。
4.各级医疗机构对随访管理的结核病或艾滋病患者,加强救治宣传引导,实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在保障病人诊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控制患者费用。对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