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情况】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3年05月份行政处罚(01)

发布时间:2023-05-19 16:43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05月份行政处罚01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公罚〔2023〕3号 舒城县城关镇水立方洗浴休闲中心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水质、空气、微小气候、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等案 舒城县城关镇水立方洗浴休闲中心 许卫国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活动。 警告;罚款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八条 2023年5月15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