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卫健办〔2023〕48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环委办〔2023〕9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决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处 理、医疗污水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县级督查时间为2023年5月11-15日,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服务中心自查工作于5月18日前完成。
二、督查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督查内容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建 设、人员培训和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的登记、收集、 转运和贮存;医疗污水处理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1、2、3)。
四、专项督查分组
1.县级督查:此次督查行动分为2个督查小组,对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分组见附件4)。
2.乡镇督查: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项督查按照 “谁督查、谁负责”,督查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处置工作进行拉网式督查,对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月20日前要对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督查全覆盖,根据督察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完成时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县卫健委医政股(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
联系人:舒城县卫健委医政医管股 李蕊
电话:0564-8662737 邮箱:scxwjwyzg@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专项督查表
2.医疗污水处理收集、处理专项督查表
3.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表
4.舒城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查专家分组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