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健委关于开展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0 15:02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卫健办〔2023〕48号

  

关于开2023年度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督查

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舒城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 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环委办20239要求,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决定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处 理、医疗污水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督查时间

级督查时间为2023511-15日,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服务中心自查工作于518日前完成。

二、督查范围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督查内容

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建 设、人员培训和个人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的登记、收集、 转运和贮存;医疗污水处理收集、处理、消毒等工作;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具体督查内容见附件 123

专项督查分组

1.级督查:此次督查行动分为2个督查小组,对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专项督查具体分组见附件4

2.乡镇督查:各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对本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开展全覆盖专项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项督查按照 谁督查、谁负责,督查小组采取查阅资料和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医疗机构处置工作进行拉网式督查对不符合处置要求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二)乡镇卫生院、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20日前要对辖区内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开展专项督查,确保督查全覆盖,根据督察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验收单位、完成时限,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卫健委医政股(电子版同时报送邮箱。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

联系人:舒城县卫健委医政医管 李蕊

电话:0564-8662737     箱:scxwjwyzg@163.com


附件:1.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理专项督查表

          2.医疗污水处理收集、处理专项督查表

      3.医疗机构放射诊疗专项检查表

      4.舒城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督查专家分组

 

 

2023510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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