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六安市舒城县
第2季度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安徽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3〕103号)文件精神,2023年4-6月六安市舒城县开展了第2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城区:共监测5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舒城中学、舒城三中、县公安局、三水厂、县委会。
乡镇:共设置21个监测点,监测21份用户水龙头水样,覆盖21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100%。具体采样地点分别为千人桥镇上阳自来水厂、桃溪镇桃源自来水厂、春秋塘自来水有限公司、河棚镇先锋自来水厂、晓天自来水厂、荷花堰自来水厂、干汊河镇新街自来水厂、棠树乡西塘自来水厂、杭城自来水有限公司、百神庙镇中心自来水厂、庐镇自来水厂、汤池镇第一自来水厂、春秋乡钓鱼台水厂、阙店乡山南自来水厂、谢塝自来水厂、高峰自来水厂、五显自来水厂、张母桥民生供水有限公司、柏林乡秦家桥自来水厂所供水的用户家。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共33项。常规指标31项,包括1、色度2、浑浊度3、臭和味4、肉眼可见物5、P H值6、硫酸盐7、氯化物8、氰化物9、氟化物10、硝酸盐氮11、铝12、溶解性总固体13、总硬度14、氨15、大肠埃希氏菌16、三氯甲烷17、高锰酸盐指数18、氯酸盐19、砷20、镉21、铬22、铅23、汞24、亚氯酸盐25、铁26、锰27、铜28、锌29、菌落总数30、总大肠菌群31、二氧化氯,非常规指标为2项,即挥发酚类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常规指标31项加扩展指标为2项即挥发酚类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总共监测33项。
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城区:监测水样5份,达标5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乡镇:监测水样21份,达标21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经检测结果分析:监测水样26份样本,检测项目33项,所检测指标全部达标。
附件:附件1 2023年第2季度舒城县城市生活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1).xlsx
附件2 2023年第2季度舒城县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 - 副本.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