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1 | 舒卫公罚【2024】1号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案。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 | 季小维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于2024年1月16日接受监督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4年2月5日 |
2 | 舒卫公罚【2024】2号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 | 季小维 | 舒城县韵锦化妆品经销部于2024年1月16日接受监督检查时,现场未能提供经营者季小维、从业人员许慧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2024年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