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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19 09:21 信息来源:安徽省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以下简称《若干举措》。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3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强调:“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必须着力提高人口整体素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5月8日,省委召开常委会,学习贯彻议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要求对《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就一些工作,如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再进行实化细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制定意义。《若干举措》进一步健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顺应了人民群众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期待,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促进《实施方案》落地落实。 
(二)总体考虑。《条例》《实施方案》在产假、生育保险、托育等方面已有比较明确且细致的规定,进一步实化、细化的空间较小。结合专家建议,考虑借鉴沪苏浙及部分兄弟省市先发地区经验做法,对我省生育支持政策进行完善和补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常委会要求,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安徽大学人口研究所专家对《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学习借鉴沪苏浙及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征求吸纳各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和社会风险评估,各方面协调一致形成《若干举措》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激发生育潜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五、主要内容
《若干举措》结合我省实际,在加强生育保障、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做实扶助关怀、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
(一)加强生育保障方面,提出及时足额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职工医保报销。做好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分娩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等措施。
(二)减轻养育负担方面,提出强化税收支持生育政策,积极落实二孩、三孩家庭个税差异化政策,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等措施。
(三)完善托育服务方面,提出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普惠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支持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确保实现“十四五”千人口托位数4.6个目标任务等措施。
(四)降低教育成本方面,提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度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改扩建幼儿园1000所,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等措施。
(五)优化休假制度方面,提出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等措施。
(六)保障女性就业方面,提出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对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在其生育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500—2400元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期间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补助等措施。
(七)做实扶助关怀方面,提出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对象,优先签约、优先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开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就医绿色通道,设置提示标志,落实优先便利服务等措施。
(八)强化宣传引导方面,提出积极培育新型婚育文化,加强对年轻人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的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群组织优势和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生育支持政策宣传教育等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提出坚持人口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等措施。
六、创新举措。
(一)进一步加强生育支持,让群众放心生。集中体现在加强生育保障、优化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等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揽子政策,为群众营造良好的生育支持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让群众养得起。集中体现在减轻养育负担、完善托育服务、降低教育成本等三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揽子政策,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育补贴的省份。
(三)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促进生育友好环境形成。集中体现在强化宣传引导、加强组织领导等两个方面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举措。同时,《若干举措》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也进一步作了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决定》《条例》《实施方案》等有关人口理论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并作为指导日常工作实践的依据,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
(二)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亲自抓、总负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地比照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规格、优化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协调有关重点部门对人口工作进行专项部署,进一步增强人口工作政策合力。
(三)注重实效。对照《若干举措》各项政策,各地结合本地人口发展态势和发展优势,制定本地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交流,落实《若干举措》各项支持支持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及任务落实到位。


咨询方式: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电话:0551-62998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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