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卫健委 > 行政权力运行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结果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01

发布时间:2024-04-03 08:39 信息来源:舒城县卫健委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医罚〔2024〕3号 汤娟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汤娟芝 汤娟芝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舒城县孔集大溪河垂钓中心对面两间民房内开展静脉输液等诊疗活动并收取诊疗费用8933元 没收违法所得8933元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舒卫医证保决〔2024〕0219号)保存的物品并处罚款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2024年4月3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