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皖卫传〔2024〕85号)文件精神,2024年4-6月六安市舒城县开展了第2季度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现将监测结果公示如下:
一、监测地点和水样数
城区:共监测5份用户水龙头水样。具体采样地点为舒城中学、舒城三中、县公安局、三水厂、县委会。
乡镇:共设置21个监测点,监测21份用户水龙头水样,覆盖21个乡镇,乡镇覆盖率为100%。具体采样地点分别为千人桥镇上阳自来水厂、桃溪镇桃源自来水厂、春秋塘自来水有限公司、河棚镇先锋自来水厂、晓天自来水厂、荷花堰自来水厂、干汊河镇新街自来水厂、棠树乡西塘自来水厂、杭城自来水有限公司、百神庙镇中心自来水厂、庐镇自来水厂、汤池镇第一自来水厂、春秋乡钓鱼台水厂、阙店乡山南自来水厂、谢塝自来水厂、高峰自来水厂、五显自来水厂、张母桥民生供水有限公司所供水的用户家。
二、检测指标和判定标准
检测指标:包括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 H值、硫酸盐、氯化物、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氮、铝、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氨、大肠埃希氏菌、三氯甲烷、高锰酸盐指数、氯酸盐、砷、镉、铬、铅、汞、亚氯酸盐、铁、锰、铜、锌、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二氧化氯(或余氯),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卤甲烷,总共监测38项。
判定标准:检测指标中出现1项及以上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限值的,该份水样即判定为不达标。
三、检测结果及评价
城区:监测水样5份,达标5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乡镇:监测水样21份,达标21份,水样达标率为100%。
经检测结果分析:监测水样26份样本,检测项目38项,所检测指标全部达标。
附件1 2024年第2季度舒城县城市生活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xlsx
附件2 2024年第2季度舒城县集中式供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结果.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