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国令第457号)
2.申请材料:(1)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补助、抚恤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3)申请人就诊病例复印件或者就诊经过,(4)申请人就诊相关费用原始票据,(5)调查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及鉴定费用票据,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3.受理范围及条件:直接与艾滋病相关的工作人员、存在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岗位的工作人员。
5.办公地址:舒城县卫健委5楼。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除外)
6.咨询电话:0564-8665265
7.投诉渠道:0564-8688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