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2月份行政处罚 |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 1 | 舒卫公罚【2026】1号 | 舒城县城关镇海聚缘商务休闲会所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清洗、保洁、消毒案 | 舒城县城关镇海聚缘商务休闲会所 | 李海林 | 2026年1月20日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8205号客房内床单上有毛发、污渍,洁净布草裸露存放在员工休息室内,休息室里放置个人物品、纸箱、矿泉水、纸巾等杂物,洁净布草未密闭存储。经过调查核实,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布草)进行保洁的违法行为。 | 警告、罚款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