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 | ||||||||
| 序号 | 专业类别 | 被抽查单位名称 | 抽查时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地址 | 抽查内容 | 抽查结果 | 执法人员 |
| 1 | 医疗卫生 | 舒城立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2026年8月31日 | 91341523MA2WM0EJ4H | 舒城县城关镇梅河东路与鹿起路交叉口 | 1.医疗机构资质(执业许可、校验或执业备案、开展诊疗活动与执业许可或备案范围符合情况)管理情况。 2.医疗卫生人员(医师、护士、医技人员执业资格、执业行为,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情况。 3.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情况。 4.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情况(限制类技术备案及数据信息报送情况、是否开展禁止类技术等)。 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等)管理情况。(村卫生室仅抽查处方管理情况) 6.抽查重点病历情况(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计费收费管理、医保基金使用等)。 7.生物医学研究(资质资格、登记备案、伦理审查等)管理情况。 8.政策落实情况(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开设营利性药店,向出资人、举办者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收益;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等)。 9.殡葬涉医领域(死亡证明、亡故患者信息等)管理情况。 10.抽查医疗数据管理情况(恶意泄露、买卖患者就医信息等)。 11.抽查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互联网医院及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资质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等)。 12.抽查欺诈骗保涉医行为情况(伪造病历或医学文书、虚构诊疗服务、无资质或超范围开展诊疗服务、冒用医师签名等)。 |
未发现问题 | 穆俊豪、江永庆 |
| 2 | 传染病防治 | 舒城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 2026年9月4日 | 913415236742220484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南侧 | 1.预防接种管理情况。 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情况; 接种疫苗公示情况; 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 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2.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 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 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 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3.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 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 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 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 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4.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 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 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 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 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 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5.医疗废物管理。 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 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 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 6.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 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实验档案建立情况; 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
未发现问题 | 穆俊豪、江永庆 |
| 3 | 血液安全 | 舒城县同路单采血浆站有限公司 | 2026年9月4日 | 913415236742220484 |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南侧 | 1.资质管理:按照许可范围开展工作;从业人员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执业注册而从事血液安全工作;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耗材。2.血源管理:按规定对献血者、献血浆者进行身份核实、健康征询和体检:按要求检测新浆员和间隔180天的浆员的血浆(液):未超量、频繁采集血液(浆);未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血浆)。3.血液检测:血液(浆)检测项目齐全;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浆),按有关规定处理;按规定制备全血及成分血。4.包装储存运输:包装、储存、运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5.其它:未非法采集、供应、倒卖血液、血浆,无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6.特殊血站管理:按规定依法执业;按规定科学宣传、规范处理医疗废物;按要求采集制备脐带血、开展核酸检测。7.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入库,临床输血)管理情况。 | 未发现问题 | 穆俊豪、武璐璐 |
文件下载
标签: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