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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5-27 00:00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规范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正评价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乡镇主要领导干部是指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乡镇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我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法出具审计(结果)报告等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与客观公正原则;

(二)相关性与全面性兼顾原则

(三)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原则;

(四)权责一致与依法评价原则;

(五)突出重点与慎重稳健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与审计评价内容一致。审计评价包括审计单项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

审计单项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各单项内容的审计测算结果。

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汇总单项指标审计测算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作出的结论。

第六条  审计内容及评价指标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设置审计评价指标,单项审计内容对应审计评价一级指标,所属内容对应二级和三级指标。共设置8个一级指标以及与之相关的28个二级指标和86个三级指标(详见附件)。每项指标设置一定分值,实行量化打分,主要审计内容和评价指标及分值是:

(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30分)

重点审查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产业、环保政策情况,贯彻执行民生政策情况,制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等。评价领导干部及其所在乡镇的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效果和本地区科学发展情况等。

(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10分)

重点审查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具体重大经济决策内容的合法性、程序的规范性、执行的有效性等。评价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组织控制、经济决策监督检查和经济决策效果等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情况30分)

主要审查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财政预决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管理情况等。评价制度制定是否严密、有效,收支是否真实、合法和效益等。

(四)政府性债务情况(7分)

重点审查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控制情况等。评价债务管理是否科学合规,是否存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等。

(五)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5分)

重点审查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等。评价国有资产有无保值增值,是否存在损失浪费等情况。

(六)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8分)

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是否合规、合法,投资结果是否实现预期目标等。

(七)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5分)

重点审查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直接分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直接分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等。评价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是否有力、有效等。

(八)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5分)

重点审查领导干部个人在贯彻执行上级经济政策、重大经济决策和投资项目管理、财政财务收支和内部管理过程中执行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另外,领导干部作为单位廉政建设责任人,对单位干部职工的廉政问题也应当负有责任。通过对单位和个人廉洁守纪情况审查,评价其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评价方法

设置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及其权重分值,满分为100分,实行分项扣分制,扣完为止。量化计分结果显示的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分为四个等次:90-100分(含90分)为很好、70-90(含70分)分为较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根据各单项审计指标的量化计分结果,结合被审计乡镇实际和其他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综合评价,以综合评价为最后评价结论。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件:《舒城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明细表》

 

舒城县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及评价明细表

 

 

分类
编码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计分方式实行分项扣分制,扣完为止

分值

扣分

 

 

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

30

 

 

 

()

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情况。

2

 

 

 

1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乡镇党委、政府未严格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

0.5/

 

 

 

2

未根据本乡镇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和措施。

0.5/

 

 

 

3

制定的制度、办法和措施不符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

0.5/

 

 

 

()

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情况。

2

 

 

 

1

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党委和政府未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财税、金融、土地管理、物价等宏观调控政策。

1

 

 

 

2

片面强调地方和局部利益,存在推诿、拖延、变通执行或执行不到位情况。

1

 

 

 

()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情况。

3

 

 

 

1

引进企业数量、规模和质量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招商引资计划未完成。

0.5

 

 

 

2

未将资源配置到重点扶持发展的产业和领域,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0.5

 

 

 

3

存在大量违规占地,违规制定减(免、返)税政策进行招商,违规对纳税人进行奖励等问题。

0.5

 

 

 

4

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等。

0.5

 

 

 

5

不顾长远利益,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引进企业;存在为保护地方利税大户,破坏环境发展等现象。

1

 

 

 

()

贯彻执行民生政策情况。

9

 

 

 

1

教育、社保、医疗、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民生政策未落实,民生改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3

 

 

 

2

未高度关注民生,不断增加政府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3

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未落实到位,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民生项目实施未达到预期目标,没有满足社会公众的要求并得到肯定。

4

 

 

 

()

制定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执行情况。

4

  

 

1

没有为实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规划,总体发展思路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

2

 

 

2

制定的规划未与本地区实际相结合,超越地方财力、土地环境等资源的承载能力。

1

 

 

3

重大经济政策措施的执行结果未实现预期目标,有关目标责任制未实现

1

 

 

()

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

10

 

 

1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年度增速低于全县平均增速。

1

 

 

2

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年度出现负增长的(在扣除第1项基础上再扣)。

1

 

 

3

财政收入增长率年度增速低于全县平均增速。

1

 

 

4

财政收入增长率年度出现负增长(在扣除第3项基础上再扣)。

1

 

 

5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年度增速低于全县平均增速。

1

 

 

6

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年度出现负增长的(在扣除第5项基础上再扣)。

1

 

 

7

乡镇公益事业年度财政投入总量增长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例下降的。

0.5

 

 

8

乡镇公益事业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下降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例上升的(在扣除第7项基础上再扣)。

0.5

 

 

9

乡镇公益事业年度财政投入总量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例均下降的(在扣除第8项基础上再扣)。

1

 

 

10

社会保障年度财政投入总量增长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例下降的。

0.5

 

 

11

社会保障年度财政投入总量下降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支出比例上升的(在扣除第10项基础上再扣)。

0.5

 

 

12

社会保障年度财政投入总量和占全部政府性资金比例均下降的(在扣除第11项基础上再扣)。

1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10

 

 

()

重大经济决策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3

 

 

1

未建立健全工作规则、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决策管理制度。

1/

 

 

2

决策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需要民主研究、集体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的种类、范围和标准,没有规定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

0.5/

 

 

()

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总体情况。

3

 

 

1

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土地征管、重大国有资产(资源)处置、大额度资金管理使用等,决策及实施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等。

1/

 

 

()

具体重大经济决策事项。

4

 

 

1

决策内容不合法。

0.5/

 

 

2

决策程序不合规。

0.5/

 

 

3

决策执行无效果。

0.5/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0

 

 

()

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7

 

 

1

未根据中央和上级政府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度本地区的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

4

 

 

2

存在违规制定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等问题。

1

 

 

3

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政策制度,存在片面强调地方局部利益、变通执行或不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政策等问题。

2

 

 

()

财政预决算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3

 

 

1

向人大编报的预决算不合理、不完整。

1

 

 

2

预算调整不规范。

1

 

 

3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部门预算进行批复,批复内容不完整、不细化。

1

 

 

()

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5

 

 

1

预算计划未完成

2

 

 

2

非税收入计划未完成

1

 

 

3

专项支出任务未完成

1

 

 

4

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不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1

 

 

5

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完整、不合规等。

2/

 

 

()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3

 

 

1

上级的返还性收入、一般性支付收入和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未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

1

 

 

2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不符合制度规定,地方配套不到位。

1

 

 

3

专项转移支付有关政策目标未实现。

1

 

 

()

其他财政管理情况。

2

 

 

1

出借财政资金、财政存量资金等不合规。

0.5

 

 

2

出借财政资金未清理并仍在运作、用于放贷或投资,形成潜在风险。

0.5

 

 

3

银行存款开户不合规,存在财政资金安全和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

1

 

 

政府性债务情况

7

 

 

()

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2

 

 

1

任职期间未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监督制度。

1

 

 

2

债务长期未清理。

1

 

 

()

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管理和使用情况。

4

 

 

1

债务举借不合规。

0.5/

 

 

2

债务管理不合规。

0.5

 

 

3

任期内债务增长,但是负债率低于10%

0.5

 

 

4

任期内债务增长,但是负债率超过10%(在第3项基础上再扣)。

0.5

 

 

5

任期内债务增长,但是债务率超过100%(在第4项基础上再扣)。

0.5

 

 

6

债务使用不合规。

0.5/

 

 

()

政府性债务的偿债能力、债务风险控制情况。

1

 

 

1

任职期间政府性债务出现逾期或历史性债务未消化。

0.5/

 

 

2

任期内债务逾期率、偿债率超过风险警戒线

0.5/

 

 

国有资产(资源)管理情况

5

 

 

()

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其执行情况。

2

 

 

1

任职期间未制定和修订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0.5

 

 

2

制定和修订有关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或缺失等问题。

0.5

 

 

3

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未执行,或因执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

1

 

 

()

国有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情况。

3

 

 

1

未根据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加强对国有资产(资源)的管理和使用。

0.5

 

 

2

国有资源的开发和经营使用权转让等管理不到位。

0.5

 

 

3

因管理缺失造成国有资产(资源)流失、重大损失浪费,或者存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问题。

0.5/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情况

8

 

 

(一)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

 

 

1

任职期间未制定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

1

 

 

2

制定和修订的有关制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等问题。

1

 

 

3

存在制度缺失和漏洞等问题。

0.5

 

 

4

因制度执行不到位造成投资项目效益低下、重大损失浪费、环境破坏等问题。

0.5

 

 

(二)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4

 

 

1

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审批、规划选址、环评、初步设计等不合规,与国家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要求不一致。

0.5/

 

 

2

项目招标、勘探、设计、监理、施工、概算控制、设计变更、竣工验收、审价、资产移交、竣工决算审计等建设管理不规范。

0.5/

 

 

3

项目建设资金不到位,资金来源和管理使用不合法、不合规。

0.5/

 

 

4

政府投资存在重大损失浪费、资金闲置等问题。

1

 

 

()

政府投资项目预期目标的实现情况。

1

 

 

1

政府投资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未实现预期目标。

0.5/

 

 

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

5

 

 

()

对直接分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情况。

1

 

 

1

未对直接分管部门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

0.5/

 

 

()

直接分管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1

 

 

1

直接分管部门未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0.5

 

 

2

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未执行或执行无效果。

0.5

 

 

()

直接分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3

 

 

1

直接分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等问题。

1/

 

 

领导干部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5

 

 

(一)

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2

 

 

1

未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经济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土地出让、重大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未经集体讨论决定,存在个人直接干涉土地出让、项目招投标等重大问题。

0.5/

 

 

2

在贯彻执行上级经济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内部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问题。

0.5/

 

 

(二)

核实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

1

 

 

1

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经核实确实存在问题。

0.5/

 

 

2

单位干部职工出现廉政问题。

0.5

 

 

()

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

 

 

1

任职期间未建立健全有关廉政制度和规定,或已建立但执行效果不佳。

0.5/

 

 

2

领导干部未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分配个人所得、借用公款、公车管理、公务接待、业务费开支等方面未遵守有关规定。

0.5/

 

  本表共设8个一级指标以及与之相关的28个二级指标和86个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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