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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9-10 17:06 信息来源:舒城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了进一步规范审计关键领域、重要环节行政权力运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意见》《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六安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1.增强依法依规意识。重视培养审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意识与能力。健全审计干部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局党组学法示范作用,鼓励审计干部学法,全面掌握履行工作职责所必备的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规范行使权力。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理念,办事决策依法依规,改革发展用法用规,解决问题靠法靠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审计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2.健全权力行使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科学、有效的审计制度体系,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扎实推进权力清单制度,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图,细化审计立项、审计处理处罚等权力行使的条件、程序、期限和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推进审计制度创新,增强制度的时效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扎紧制度“笼子”,建立和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

3.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按需取舍、选择性执行。认真贯彻执行审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的行使,严禁违法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避免审计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二、明确重大事项范围

4.审计业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出台全县审计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受委托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政府规章建议草案拟定以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事业发展重大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拟县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整改情况报告;重大审计项目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和审计报告的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涉及审计结果公开、公告和审计情况通报的重大事项;审计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重大事项等。

5.审计政务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任用、调配、奖励和处分,推进落实干部交流、职务晋升、挂职锻炼等工作;重要公文拟制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前置审查;重大项目立项审核;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信息发布管理及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管理;建立健全涵盖财政财务管理和业务管理的内部控制规范等。

6.审计改革重大事项。主要包括:涉及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等制度改革;涉及审计监督全覆盖、审计方式、审计技术方法创新和审计管理创新等改革。

三、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7.启动决策程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县委县政府、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有关规定,直接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重大决策程序;分管局领导提出决策建议,报请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决策程序;有关股室单位认为需要进行重大决策的,经分管局领导审核并请示局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启动决策程序。

8.广泛听取意见。重大事项决策应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拟订决策方案。结合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加强部门工作联系、联系服务基层等制度,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文件会签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被审计单位、基层群众对决策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民意。对涉及经济社会影响面较广、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采取公开评审等方式听取专家意见。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听证,以及较多利益关系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由局办公室会同决策承办股室(分局、中心)按规定进行听证听取意见。

9.加强评估论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起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风险评估。对关系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或关系到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决策重大事项,应围绕事项制定和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机性进行论证。对重大资金支出事项,进行支出绩效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对可能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预案。

10.严格合法性审查。对所有重大事项决策方案,都由局综合法规科牵头,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认真研究吸取局法律顾问的意见。仍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过程中的,或有关股室单位和有关方面尚未形成一致意见的暂不予审查。完成合法性审查工作后,应当出具合法性审查书面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11.集体民主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决策,由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计业务会议、专题会议等法定决策会议集体讨论,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和其他形式替代集体决策。法定决策会议的时间、议程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决策方案等会议材料应当在会前送达。会议组成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方案明确表明态度,局主要负责同志或主持会议的其他领导同志末位发表意见,不得在其他与会人员表态前发表倾向性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或者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除紧急事项外,暂缓作出决定。

四、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执行

12.强化决策执行有效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局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带头贯彻落实,局各股室(分局、中心)和个人应当认真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停止执行,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根据决策事项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严格督查督办、检查报告、执行通报和调度总结,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情况的发生。对进展缓慢、执行走样、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由分管局领导约谈责任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成其报告原因并限期整改。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终止决策的,应当及时按照决策程序集体研究决定。

13.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建立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通过督办检查、抽样检查、跟踪调查、绩效评价等方式,全面评估重大事项决策执行效果。探索引入第三方评估,建立决策及其执行效果的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决策执行效力。 

14.完善决策执行保障机制。县纪委监委派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全程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点环节,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重大事项决策管理逐步纳入电子信息化监管系统,使权力运行全程可视、可控、可查、可纠。重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纳入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评比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五、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5.建立决策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开意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重大事项决策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决策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决策公开发布范围,明确决策公开发布内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构建公众“看得见、读得懂、信得过”的公开机制。

16.突出决策公开重点。除涉密事项外,重大事项决策的依据、结果、执行情况,应该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关切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将决策之前召开的听证会、座谈会等征求的意见公开,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积极推进“开门审计”,变封闭为公开,对于专业性较强、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信息,全面详细解读,方便公众理解,加强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

17.拓展决策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平台作用,不断提高决策信息公开的实效。

六、实行重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

18.明确责任承担主体。坚持谁决策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根据各自在决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事项。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局领导班子承担集体责任,局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局领导承担领导责任,承办股室(分局、中心)负责人承担承办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决策承办股室(分局、中心)和相关人员对决策依据的真实性、决策建议的合法性负责。

19.实行终身负责制。坚持权责统一,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建立决策责任追溯责任制,如实记录决策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会议讨论情况和会议决定,对不同意见予以载明,会后按程序制发会议纪要,严格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实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退休等免予追究。

20.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依法依规、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终身负责贯彻到决策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广泛接受监督,使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同时追究责任。对违反法定程序决策、因主观原因导致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以及执行决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重大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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