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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审计局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8 10:35 信息来源:舒城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局机关各股室,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投资审计中心::

  根据《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舒政办明电〔2021〕28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请各股室(中心)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切实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2021年度政务公开暨电子政务目标任务责任清单

序号

内容

具体要求

责任科室

1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审计工作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审计项目计划、工作要点等,做好规划(计划)的解读和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做好节点通报、总结重点工作及专项工作,做好指导、督促和信息的归集。

综合法规股

2

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公开阶段性工作落实情况;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完毕的,要按期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并主动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问题、审计建议等。加大整改结果的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进被审计单位履行职责,提高效能,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财政金融审计

3

依法落实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审计项目结束后,向市人大作工作报告;8月至12月,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门户网站,公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依法公开。

财政金融审计股,综合法规股,办公室等

4

规范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围绕2021年审计工作要点,及时公开相关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

综合法规股、办公室

5

细化财政资金公开

公开局机关2020年度部门决算和2021年度部门预算,并逐步公开到基础支出和项目支出。公开“三公”经费情况。公开专项审计经费使用情况。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办公室

6

做好“六稳”“六保”信息公。

公开“六稳”“六保”文件和政策,本单位工作落实相关信息

各股室(中心)

7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做好上级重要政策及解读的宣传

审计署、安徽省审计厅重要法规政策出台后,主要执行室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部门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对其主要内容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对上级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解读,及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政策解读专栏予以转载。重点做好审计署、安徽省审计厅有关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投资外资审计等方面政策及解读的转载宣传。

各股室(中心)

8

加强规范性文件及重大政策的解读

全面公开、精准解读审计服务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重点领域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采用简明问答、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发布政策文件出台的①制定背景和依据、②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③研判和起草过程、④工作目标、⑤主要内容、⑥创新举措和⑦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实质性内容做出的相关解释说明;

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重大措施,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办公室、综合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及相关股室

9

积极回应公众关切

对审计局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要加强审计相关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主动与省审计厅、市宣传、网信等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办公室

10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人事机构信息公开

公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方式。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考公告、职位表、成绩、公示等信息。

办公室

11

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工作

调整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点、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服务指南,除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和部门网站公开外,须同步对调整前的清单等事项予以屏蔽或注明失效,确保权力清单等事项对外公开的统一,避免产生矛盾。

综合法规股

12

积极推动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强制结果公开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受理、进展、结果均应公开。

 

13

落实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结果公开

建立“公共服务、中介服务运行结果”栏目,对照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清单按月或季度集中发布相关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询了解。

办公室

14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公开

发布审计局在购买社会中介机构服务、办公设备等方面的政府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方案、中标公告、实施情况等信息。及时全面发布有关政府采购信息。

办公室

15

四、深入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综合法规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16

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与规范性文件公开工作

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及时标注继续有效、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发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网页中通过附件链接此文件的PDF版本,为有相关需求的公众查阅相关文件提供下载渠道。

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废、改、立工作,对本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清理。

综合法规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17

五、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推进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的规范运行

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目录、查询检索方式、在线申请渠道,方便公众查询目录,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规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根据七种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属于可以公开的,应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综合法规股、办公室及相关股室

18

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统计与年度报告制度

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进一步提升年报质量,要结合实际情况,展现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等重点内容,积极采用数据、图片、图表等提高年报可读性。

办公室

19

六、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完善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制度规范

提升整改效果

对我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反馈的问题进行逐一排查,推进整改工作,提升整改效果,推动全局政务高质量公开。

办公室

20

加强对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工作的领导

加强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统筹部署。局主要负责人2021年度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局分管负责同志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内容,督促落实到位。继续做好本部门承担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提高本系统的公开水平。

办公室

21

继续发挥政务公开示范点的引导作用

结合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抓好示范引导工作,继续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

办公室

22

保障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基本条件

在经费、网站平台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特别是要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满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监测与监督工作的需要。

办公室

23

继续用好协同办公平台(OA系统)

坚持推进无纸化办公,大力倡导网上办公、规范办公,切实提高政府公文的交换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做好政令传达工作,及时接收和上传相关文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传阅和入库,并注意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各股室(中心)

24

七、加强政务公开技术支撑平台建设

继续加强政府网站等公开平台建设

继续加强政务网站等媒体的作用,严格内容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务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发布失当的要及时整改。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办公室

25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

信息按照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保密管理的规定,严格信息发布前的保密审查,把好政策关、政治关、文字关,确保涉密信息安全,涉密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发布。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因事因地确定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即保证公开实效、方便群众监督,又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信息。

各股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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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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