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12月,县审计局对舒城县建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建辉公司)组织建设的清溪园安置房H标(7#楼)工程结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清溪园安置房H标(7#楼)工程位于高峰南路与龙舒西路交口东南角清溪园小区内,由县发改委批复立项,批复概算投资1.2亿元,资金来源于政府资金。本项目是其中H标7#楼。
本工程由县建辉公司组织建设,安徽五维空间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安徽省科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安徽博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经公开招标由安徽舒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安徽中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
本工程合同计价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价为20660056.48元(含210万元预留金),合同主要内容为清溪园5#、6#、7#楼土建、安装和装饰工程,总建筑面积约11615m2,合同工期476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7月15日。其中5#、6#楼已于2012年10月竣工,2016年1月办理了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本工程为其中7#楼(18层,含2层配套商业裙房),因征迁补偿问题未能解决,直至2015年7月开工建设,建筑面积约6200m2。
本工程实际开、竣工日期为2015年7月28日至2017年10月20日,815日历天,工期延误339日历天。县建辉公司出具了书面说明“7#楼位置农田所有者因征迁补偿问题未能解决,直至2015年7月征地补偿问题解决后才得以施工”,并与施工单位达成一致意见,互不追究对方延期责任。主要工程变更有:外墙保温做法变更、塑钢窗由80系列变更为90系列等。
2017年10月20日,县建辉公司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该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办理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县建辉公司委托安徽沃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工程结算价款进行了审核,送审造价8807834.03元,审核造价8062706.31元,核减造价745127.7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建辉公司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履行了施工招投标程序,实施了工程监理,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价款、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招标暂定价设置不合理、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工程结算审核误差率较大和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安置工作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多计工程价款307148.34元
(二)未及时办理工程结算
(三)招标暂定价设置不合理
(四)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影响安置工作
(五)工程结算审核误差率较大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审计意见。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县建辉公司已按照审计意见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