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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乡镇审计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16:07 信息来源:舒城县审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乡镇党委、政府:

根据《舒城县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舒办发〔202317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县审计局负责乡镇审计工作的考核考评,现制定《2023年度乡镇审计工作考核细则》。请参照执行。

 

附: 2023年乡镇审计工作考核细则

 

 

中共舒城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舒城县审计局    

                                               2024117日               


2023年度乡镇审计工作考核细则

 

根据《舒城县综合考核办法(试行)》(舒办发〔202317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县审计局负责乡镇审计工作的考核考评,此项工作在乡镇经济发展考评中分值为1分,县审计局参考六安市政府考核舒城县的相关内容和分值设置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一、审计工作情况(0.4分)

(一)考核内容

各乡镇主要领导重视、相关机构人员配合审计工作情况;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二)评分方法

1.被审计单位领导不重视审计工作的,扣0.2分;

2.乡镇未开展下属单位(含村)内部审计工作的,扣0.2分。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0.6分)

(一)考核内容

对各乡镇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关乡镇是否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纳入考核范围的审计项目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经济责任审计,乡镇财政收支审计,乡镇政府投资审计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并交办整改的项目。

(二)评分方法

1. 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的,扣0.1分;

2. 未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的,扣0.1分;

3.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及必要证明材料的,扣0.2分;

4. 审计发现问题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涉及乡镇整改任务,未在整改方案明确的承诺整改时限内完成的,每项扣0.02分。该项分值扣完至0.2分为止。

2024年度考核时整改期限未到的,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下年度考核范围。

 

 

 

 

 

 

 

 

 

 

 

 

 

 

 

 

 

 

 

 

 

 

 

 

 

 

 

 

 

 

 

舒城县审计局                    2024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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