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职责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
3.对市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4.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5.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进行审计;
6.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7.对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9.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0.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
11.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2.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3.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二、承办部门
根据审计项目类型和需要分别由综合法规股、财政金融审计股、经贸与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股、审计整改督查股、经济责任审计分局、投资审计中心等内设机构承办。
三、办公时间、地点及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新世纪大厦7楼
办公室电话:0564-8621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