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0日,《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正式印发。现将该《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厅〔2023〕7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推进力度,立足本地实际,切实运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该《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审计评价,发挥硬性约束作用,更加有力推动我县乡镇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为更加科学开展我县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可操作性依据。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底,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意见》,时任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张秀萍作出了批示,要求“围绕这个评价指标体系如何抓好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工作,对标提出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县审计局召开了班子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7日,由县政府办、县审计局牵头,组织召开了由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14个单位参加的征求意见会,会上重点对其中的《舒城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县审计局对文稿作了进一步修改,并于2023年4月19日,再次书面征求县直15个单位意见。截至2023年4月25日,共有3个单位提出了书面修改意见,县审计局进一步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送审稿),经2025年3月9日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定稿并于2025年3月1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为评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依据,为开展乡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供制度保障,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实现舒城经济绿色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五、主要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和目标、准确把握审计评价内容、强化审计评价结果运用、《舒城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4个部分。
《舒城县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附件形式印发,主要包括评价指标、指标解释、分值、评分方法等4个部分。其中,评价指标包括资源环境相关决策与监管职能履行情況、资源环境约束性指标完成及有关监督考评情况、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情况和资源环境相关资金项目管理绩效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58个三级指标。
评价指标体系评分,采取百分制,总分设置为100分,可加减分,各版块得分不得超过相应版块总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 “好”;80分≤综合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较好”;70分≤综合得分<80分,评价等级为“一般”;60分≤综合得分<70分,评价等级为“较差”,综合得分<60分,评价等级为“差”。
此外,为鼓励领导干部干事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共设置了2个加分项,对于约束性指标在达到既定考核目标的基础上,国家及省考核结果改善幅度超过目标任务量30%的,以及本乡镇在区域特色资源开发利用及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取得突出成效,获得上级党委和政府(含授权有关部门)正式发文予以表彰的事项予以加分,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六、《评价指标体系》的创新举措
立足我县实际,同时充分结合了《意见》中的《安徽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内容,制定了具有舒城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县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将在接下来开展的乡镇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运用该评价指标体系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评价,并将审计评价结果抄送县委组织部,放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供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参考。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审计局
解读人:曹学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2783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