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法对全县范围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县环境隐患排查工作;
3、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和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协助税务机关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4、负责对县内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取证,向主管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并负责主管局做出处罚决定的执行和落实;
5、负责对“万佛山自然保护区”、“万佛湖风景名胜区”等自然生态保护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放射性设施的监督检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监察、生态环境监察;
6、负责对城区“噪声达标区”及“烟尘控制区”等“两控”区的现场监督检查;
7、负责指导企业编制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置;
8、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紧急处置,并参与调查处理;
9、负责“12369”环保热线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污染案件的接待、受理、登记、现场调查处理、回复、上报等工作;
10、负责环保“专项行动”的方案拟定、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等;
11、负责大队的业务统计、上报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大队长(法定代表人):张 文
办公地点: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主楼4楼(4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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