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系统内文明创建。
3.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绿色发展工作。
4.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6.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9.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0. 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股 长:吴家才
副股长:吴新才
办事人员:袁孝强办公地点: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主楼3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电 话:0564-8671261
邮 箱:ahscxhb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