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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舒城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14:18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关于舒城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解读

 

一、制定原因

主要是在“十三五”期间加强舒城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以下简称集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范运营管理,切实保护和改善杭埠河、丰乐河水质,全面推进农村“三大革命”实施,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分步实施,计划用3年时间到2018 12月底前,完成10个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1个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其余乡镇力争2019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明确了要加强开发区、杭埠镇、棠树乡集镇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建设,增加污水收集处理量。

二、总体要求

舒城县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县行政区域内实施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管理坚持“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理念,实行“三统一”建设和运营模式,即: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运营。

三、资金来源

办法明确了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资金主要包括: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巢湖水资源补偿资金、国开行项目资金等以及社会资本。同时鼓励和探索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

四、工程建设

一是要求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污水处理厂设计规范,并根据处理规模、水质特征、收纳水体的环境功能及当地实际,选择适用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是明确了污水处理厂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及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制度。

三是明确了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主体为县城投公司,产权归县国资委,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四是明确了集镇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过程了县城投公司以及县环保、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县直相关单位和属地政府在项目立项、选址、招投标、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许可、资金拨付、供电、验收、审计等职责分工等,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五、运营管理

一是办法明确了水质达标要求。运营单位必须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二是办法明确了运营经费来源。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运营单位负责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运营中的检修维护,并在招标时将检测维护费纳入到运营费用当中核算,运营费用从生态补偿资金和县财政预算资金中统筹解决。同时,建立运营费用调价制度。

三是办法明确部门及属地职责。县住建局为集镇污水处理厂行业管理部门,县环保局负责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进行监察、监测与执法;乡镇政府协助运营单位做好污水处理厂管网维护协调工作,并与县监管部 门共同监督运营单位运营。

办法中还对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制度,县政府成立集镇污水处理厂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实施统一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程进度督查,通报项目建设情况,对推进不力、目标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落实。并将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理纳入年度民生工程、“三大革命”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内容,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评先等奖励;对未能完成工作目标的县直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约谈、问责,直至“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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