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三十九条和七十八规定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0〕733号)要求,现就危险废物和工业固体废物2020年度申报登记及2021年网上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危险废物产生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含豁免管理利用处置单位)单位应于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年度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年度申报。
二、申报对象
各类工业企业、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含豁免许可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包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各类体检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各类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等。
三、工作内容
申报内容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一)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年度申报。各类工业企业、实验室、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保养单位等提交2020年度危险废物年报,包含2019年结转量、2020年全年危险废物产生、流向、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持危险废物许可证单位(含豁免许可证)填报2020年度经营情况年报及新产生危险废物的产生、流向、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
(二)医疗机构年度申报。一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通知》(皖环函〔2020〕437号)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相关资料,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村卫生室、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由相应的集中暂存单位申报。
(三)工业固体废物年度申报。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单位网上申报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和利用处置等年度资料,2021年1月起实行按月申报。
(四)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020年度实际危险废物产生总量达到10吨及以上单位应当制定2021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在固废信息系统备案,省内转移联单和跨省转移联单与管理计划中委托转移内容进行校核。
四、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采用在线申报形式。链接网址为:安徽省生态环境厅http://sthjt.ah.gov.cn/“业务系统”/“安徽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http://39.145.0.162:10081/)”。原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仅供数据查询使用,原系统2020年度数据需要申报单位核实后在新系统提交办理。管理计划、年报等业务填报参考新系统“数据管理/帮助中心”中相关视频教程。
五、其他要求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相关单位,应在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如实填报危险废物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加强信息公开。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在“6.5环境日”前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及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鼓励支持公众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监督。
(三)强化组织保障。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确定专人负责,必要时发文调度,确保申报登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