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亦高光电镀膜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杭埠镇南聚产业园E4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龙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租赁舒城县杭埠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D3幢厂房共计建筑面积为11660.58m2,购置单体真空镀膜机20台,分支连续生产线2台以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超硬高清晰减反射镀膜(AR+AF)2200万片、手机后盖的颜色膜1500万片、摄像头镜片等产品的非导镀膜(NCVM)1500万片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有拭废气、AF镀膜废气、烘烤废气。
擦拭工位上方及镀膜烘烤一体机进出口的上方设置集气罩,经集气罩+三面软帘收集后统一纳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尾气最终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处理后排放浓度可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杭埠镇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及《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外排进入民主河,对地表水体影响很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设备均采取相关减震减噪措施,生产车间采取整体封闭隔声,经预测,项目运营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根据工程分析,营运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固废。
①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日产日清。
②一般固废
废包装材料、废美纹胶边角料外售综合利用。
③危险固废
废活性炭、废油等危废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企业各类固废在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后,均可做到综合利用与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