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机构简介
单位名称: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办公地址:桃溪路办公集中区(桃溪路8号)主楼3-6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564-8671859
邮 箱:ahscxhbj@163.com
邮政编码:231300
主要负责人:汤国森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減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承担排污许可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配合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指导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排污口设置相关工作。组织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承担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承担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监督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及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地方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埦保护督察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要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直至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家园。
一、办公室(党建办、人事与财务办)
(一)办公室
1.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印章、信息、会务、文字综合等工作。
2. 组织拟订本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承办上传下达事宜。
3. 负责干部职工考勤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4. 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及上级环保部门工作对接;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任务和领导督办事项。
(二)党建办
1. 负责系统内党建工作,承担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任务。
2. 组织开展系统内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管理,牵头完成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3. 承担共青团、妇联、工会、老教、关工等工作,负责系统内退役军人工作。
4. 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教育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
5.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6. 负责组织开展干部职工生态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人事与财务办
1.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
2.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3. 承担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组织编制财务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支付、监督等工作;负责票据监督管理。
4. 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与办公室共同负责大宗资产添置。
5.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的征管和水、电、房租费的收取;及时发放干职工工资、福利、津贴;按财务制度核报工作费用。
6. 监督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的使用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
7. 负责乡村振兴、扶贫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股
1. 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业务的组织协调工作和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2. 负责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
3.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应诉等工作。
4. 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5. 负责环境应急管理,指导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等,承担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6. 承担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协调联络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舒城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7. 承担县秸秆禁烧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空气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完成上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情况考核工作。
2. 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 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承担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具体工作。
4. 负责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应急预警工作。
5. 承担县大气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水生态环境股
1. 负责全县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做好国、省断面水质考核工作。
2. 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
3. 建立和组织实施跨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
4. 负责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5. 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6. 负责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7. 负责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承担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五、土壤与自然生态保护股
1. 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2. 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状况评估,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承担系统内文明创建。
3. 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绿色发展工作。
4. 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5. 负责辖区内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农业建设。
6. 负责全县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等污染防治工作。
7. 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8. 负责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9.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
10. 负责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六、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
1. 按照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 负责“三线一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3. 承担政务服务、“四送一服”、两案办理等工作。
4.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辖区内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测预警。
5. 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6.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
7. 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
8.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