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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关于《舒城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环境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的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2-04-18 14:24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制定原因

2017年以来,我县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的模式,由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分别牵头代建了17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截止20221月,17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均已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并整体移交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之万佛湖镇自建的污水处理厂和前期已建成的杭埠镇、棠树乡污水处理厂,全县20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全覆盖。为确保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充分发挥其治污、减排等生态效益,进一步改善境内地表水环境质量,建立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长效机制和考评机制,经多方征求意见后,县政府编制印发了《舒城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环境监督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总体目标

主要为切实提高我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效果,最大限度发挥其生态环境效益,确保境内地表水质安全。管理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运营单位和监管部门职责,并以建立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和考评机制为重点,以规范集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和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为目标,基本形成责任明晰、监管有力、奖惩明确的运营监督管理体系。

三、考核标准

本管理规定主要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运营管理、考评标准、奖惩措施等方面予以明确,对后续完善管网建设、特许经营、水质检测、建立制度和应急保障提出要求,细化、明确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8种情形。其中考评细则从运行整体评价、运行参数指标、日常运行管理3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和要求,确保考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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