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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09:47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4〕1713号)《安徽省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7〕343号)《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六水生态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范围限定于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水环境生态保护和治理项目,具体包括:制定六安市行政范围内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点源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其他符合水环境生态保护、治理和建设的项目等。

(二)项目申报坚持“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淠河流域优先、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优先”的原则,由县区择优推荐项目。项目需具备项目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要件,并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同意。申报的项目需符合《六安市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保护和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且项目实施区域不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龙河口引水工程占地范围内停止新增建设项目和控制人口迁入的通告》等控制区范围内。

(三)本次申报资金为2022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部分、2021年度合肥市转移支付部分和2021年—2022年省、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县区财政按不少于申请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部分的20%落实配套资金。

(四)2021年已评审通过并纳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本次不再重复申报。按照动态更新要求,各县区需对已入库储备项目进行梳理,承诺2022年实施并制定实施计划。

(五)对因资金额度限制等导致2022年未能安排资金的入库储备项目,将在下一年度分配生态补偿资金时优先考虑。

二、申报程序

县区项目经县区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初审,报经县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市直项目直接向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度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同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安徽省环境保护项目库管理系统”。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规划、能力建设与管理措施类项目,县区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分类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实施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财政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其他有关批复和其它证明性材料(政策性文件)等。其中:

1、规划、能力建设与管理措施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背景和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来源、建设时限、项目法人等)。

2、县区政府和企业投资类项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备案)文件。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需提供同级财政部门出具的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以及PPP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合同)及批复,年度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法人、年度投资计划、实施内容及年度目标、融资方式等)。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均采用左侧胶装,每个项目材料独立成册,并由各申报单位自行存档。

(二)各县区各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质量严格把关,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明确项目法人和建设工期计划安排,细化项目建设内容,从严控制项目概算,落实项目投资及来源,设定项目绩效目标。

(三)为充分发挥涉水类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效益,采用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项目。对于因县区申报项目不符合要求、逾期未报(含未进行网上申报)、申报项目不足等原因形成的资金结余,由市级统筹安排使用,县区自行承担为保证本区域内的水环境生态质量所需安排的支出。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市财政局 周笑冬)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 许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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