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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0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8 11:28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县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稳步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强化我市水环境目标管理,实现流域环境整治及保护目标,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和审计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20〕1号)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财政厅《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财政局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2日


六安市2020年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

为强化我市水环境目标管理,实现流域环境整治及保护目标,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33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运行方案和审计意见的通知》(民生办〔2020〕1号)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财政厅《水环境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化政策引导和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上下游地区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使得保护自然资源、提供良好水环境质量的地区得到合理补偿,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二、工作目标

以淠河总干渠罗管闸断面水质考核达标为目标,稳步实施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霍山、金寨、裕安、金安等县区断面水质考核目标:金寨县P≤0.75,霍山县P≤0.85,裕安区P≤0.90,金安区P≤0.95。其他县区考核目标:全年未发生重大水源污染事故。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21870万元,其中:2020年度省级资金12000万元、合肥市资金4000万元,市县区配套资金5870万元。

四、主要内容

市本级实施2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4045.06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549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2090万元。市级配套3400万元);金安区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3535.65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994.8万元(转移支付安排1658万元、区级配套336.8万元);裕安区4个项目,估算总投资8653.96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5092万元(转移支付安排4518万元、区级配套574万元);金寨县3个项目,估算总投资8651.02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4374万元(转移支付安排3645万元、县级配套729万元);舒城县1个项目,估算总投资2500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200万元(转移支付安排1000万元、县级配套200万元);霍山县7个项目估算总投资5047.27万元,安排生态补偿资金3719.2万元(转移支付安排3089万元、县级配套630.2万元)。

五、组织实施

1、(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推进机制。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将生态补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的年度任务,列入民生工程狠抓落实;要建立生态补偿政策实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生态环境、财政部门的任务,进一步强化生态补偿工作体制机制,促进流域水环境改善。

2、(二)加强项目监管,加快实施进度。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调度,及时准确掌握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等情况,严格执行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资金项目月报制度;积极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针对在建项目,明确时间节点,按照前期项目抓开工,开工项目抓推进,完工项目抓验收的要求,倒排工期,确保按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建设内容;按规定对完工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和财政局按照规定进行复核。

3、(三)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评价。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支付;积极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市级将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县区自评的基础上开展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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