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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稳六保-保基本民生】2020年度六安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0 11:33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计算方法

对纳入市级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考核的10断面实施污染赔付和生态补偿的“双向补偿”,染赔付金额根据断面污染赔付因子超标情况进行多因子加和计算。断面污染赔付因子共3项,分别为高锰酸盐指数(适用水质年度目标达到或者优于Ⅲ类的断面,其余断面采用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标准限值为水质年度目标类别对应的指标浓度。当断面污染赔付因子监测数值超过标准限值时,由责任县区对市财政或者上游县区对下游县区进行污染赔付,污染赔付金为3项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之和。污染赔付标准暂定为:断面水质某个污染赔付因子监测值数值超过标准限值0.5倍以内(含0.5倍),责任县区赔付20万元,超标倍数每递增0.5倍以内(含0.5倍),污染赔付金额增加20万元,单因子指标污染赔付金每月限额为120万元

市级生态补偿金额根据断面水质类别进行计算。断面水质类别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确定。断面水质类别优于年度水质目标类别的,由市财政对责任县区或者下游县区对上游县区进行生态补偿。市级生态补偿标准暂定为:月度断面水质优于年度目标1个类别的,每次获得20万元生态补偿金,由责任县区受偿;优于年度目标2个类别以上的,每次获得40万元生态补偿金,由责任县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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