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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关于印发《六安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4 16:01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省生态环境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安徽省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2021-2025年)》),市土壤办制定了《六安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2022-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六安市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

增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实施方案( 2022-2025年)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六安市“十四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补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促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因地制宜,科学引导;以问题为导向,推进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以污水减量化、分类资源化、循环利用为导向,整村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以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为重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稳步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系统治理。将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村庄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流域治理等范畴。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推动污水治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整体谋划,坚持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推进、同步实施。

突出重点,因地制宜。以资源化、生态化和可持续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选择污水资源化利用、纳入城镇管网、集中或分散处理等模式,合理确定技术工艺和设施规模,避免“贪大求洋”。顺应村庄演变趋势,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等村庄作为治理重点,优先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农村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城乡接合部、旅游风景区等重点区域生活污水治理。

厂网同步,建管一体。加强入户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收集覆盖率,推动管网与终端设施同步建设、同步运维。加强问题排查,实施分类改造,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成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引导,广泛参与。落实县级政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机制,鼓励第三方治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银行贷款和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挥村民、村集体和基层党组织作用,尊重群众意愿,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为民而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成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及国家和省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环境整治“十四五”目标任务。

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2021年至2023年,每年完成1/3左右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基本消除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空白区,基本完成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建立健全管护机制。2025年,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覆盖率达到75%。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进一步提高。到2025年,新增313个左右行政村达到生活污水治理要求,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超过30%。

农村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落实安徽省农村净水行动攻坚实施方案,完善农村黑臭水体台账,选择适宜模式和技术,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农村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到2025年底, 新增完成约18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0%,黑臭水体整治率达到80%,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整治完成率达到100%,村庄环境干净整洁。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1.完善修复污水管网。全面排查污水管网配套情况和管网错接漏接、破损等问题,制定并实施管网完善和修复改造方案,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服务区域拓展延伸,新建居民点、企事业单位污水管网,应当依据详细规划与道路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入户管网应当与主管网同步建设。

2.改造提升终端设施。对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工艺、设备、运维等情况排查,制定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确保设施稳定运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类改造现有设施。重点排查管网未配套或“跑冒滴漏”,以及设施老旧、破损、停运、进水水量水质偏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对有改造价值的,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实施改造;对出水水质不能达标的,调整处理单元和工艺,提升治理效果。2023年底基本完成现有农村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

2.分类推进新增任务。规范新增处理设施建设,对城镇周边村庄的生活污水,优先纳入邻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纳管处理;对不能纳管处理的常住人口大于200人或污水产生总量大于20吨/天的村民集中居住区,鼓励采用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对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生活污水难以统一收集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3.合理选择治理模式。根据处理规模和排放要求,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优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和工艺设备。鼓励同区域、同类型的村庄技术工艺设备相对统一。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应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适当扩大容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沿河道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要做到有效收集处理,确保不影响水质。

(三)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1.突出控源截污。开展溯源分析,强化源头污染防控,系统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种植等污染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实施内源治理,综合评估农村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禁止底泥沿岸随意堆放,鼓励资源化利用。

2.实施生态修复。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通过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退田还河还湖和水源涵养林建设,维持渠道、河道、池塘等农村水体自然岸线,减少对农村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不得以恢复水动力为由调水冲污,不得以回填方式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四)加强改厕与污水治理有效衔接

1.加强统筹规划。结合农村户厕改造计划和实施情况,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按照生活污水排放标准,分类谋划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和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模式,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运维,实行整体推进、一体化实施。

2.实施分类管理。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户厕改造未完成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厕所改造,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已完成改厕但化粪池出水不具备纳入污水管网条件的村庄,应建立粪污收集、转运、贮存、清掏管护体系,禁止直排外环境。

(五)推进治理工程高质量建设与运行维护

1.提高工程质量。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加强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监管。择优选择有相应资质单位开展项目设计,严把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关。项目施工应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重点抓好接户、材料、隐蔽工程、终端设施、闭水试验等环节,确保处理设施进水正常、出水达标。加强技术支持与指导,探索简易招标程序,有条件的地区可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采取一体化、分区域、多项目等打包形式,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运维管理。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维护及效能评价标准》( DB34/T4299-2022 ),推进处理设施标准化运维,鼓励以县域或片区为单位整体委托第三方进行运维。对日处理20吨及以上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监测,逐步实现日处理能力200吨以上处理设施进出水水量水质在线监测。跟踪监测完成整治的农村黑臭水体。鼓励采用“物联网+”技术,打造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加强对运维单位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维付费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市督促落实、县统一组织、乡镇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市级负责抓好全市乡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统筹推进,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县级政府作为主体责任单位,要建立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运行维护管理机制,明确住建、农业农村、水利等政府组成部门建设和运维责任,明晰设施产权归属及责任义务。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

(二)加强部门联动。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落实统一监管职责。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将相关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一体推进实施,加强改厕与农村污水治理衔接,督促落实改厕粪污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理措施。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无法纳管和通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户厕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科技局负责支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研发。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市财政局负责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市县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将乡镇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内容纳入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并作为项目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依法保障用地需求。市水利局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环境整治工作督查指导。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配置,合力推进各项任务开展。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市县为主、中央和省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吸收社会资本、金融资本积极参与。市、县政府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维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集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工作。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积极组织申报中央专项资金项目,优先支持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 模式,扎实做好项目设计,推动县域内生态环境治理类项目打包,与产业开发类项目搭配,推动治理项目与相关经营性产业开发项目一体化融合实施。积极推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建设和运维模式,解决建管分离问题。鼓励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四)规范验收程序。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级有关部门要求,牵头制定评估验收办法,明确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标准,建立县验收、市复核的工作机制。县级为验收主体,省、市两级对县级验收结果,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复核。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内容。

(五)强化监督管理。对相关工作实行清单管理,实行每月调度,督促加快工作进度,对进展滞后的采取预警提醒。发挥河长制、湖长制等作用,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将相关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污水处理设施长期闲置或空转等突出问题,要严肃问责。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县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开展送技术、送服务下乡活动。要结合实际,打造一批工程样板,加强凝练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效应。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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