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紧紧围绕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目标和环保系统改进工作作风要求,通过挖潜污染物总量、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主动上门服务等措施,为企业落户舒城县提供便捷服务,助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2022年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措并举,优化环评审批服务
2022年至今,我局累计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66项,上报市局审批项目6个,其中,承诺制审批8个项目,所办事项均按照法定程序和承诺时限要求完成,未出现超时、延时等现象。建设项目审批均通过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审批系统中办理,信息及时在舒城县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信用体系建设等网站上公开公示,并在完成审批的两个工作日内上报安徽省环评信息联网报送系统。一是压缩审批时限到6个工作日。二是精简申报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查询等方式,进一步精简环评审批申请材料,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三是简化审查环节。仅相对复杂、污染物排放量大、能耗高、涉及敏感区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会。四是加快技术评审速度。五是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通过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等多渠道并行,让企业群众办事更省心。六是容缺受理改革不断提速。对重大项目实行“缺件受理、审查、先办后补”的工作模式。
(二)百计千谋,积极争取污染物减排总量
一是积极争取市局支持,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亲自协调,多次去市局汇报争取,按照市局的精心指导,分解落实减排总量。二是通过多源头入手,加强部门协调,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与县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挖潜,腾出总量指标。2021年落实减排项目7个,2022年已落实减排项目2个,正在实施减排措施,在项目认定前以承诺方式,成功争取到总量使用指标SO2:135吨、NOx:216.34吨、烟(粉)尘:32吨、VOCs:34.77381吨,为县域项目落地预留足够的总量空间。
近几年,我县共完成18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运多年,设施运行正常。大量削减了COD、氨氮、总磷等水污染物,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
(三)同频共鸣,着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
我局以“四送一服”、“千名干部联万企”、“环企直通车”等活动为抓手,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等方式,线上线下、点对点了解走访联系企业情况,对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进行摸排,把相关政策送到企业,宣讲并指导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同时运用各种资源,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每次走访信息均录入安徽创优营商环境为企服务平台,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以民为本、服务至上”理念,我局积极转变服务方式,从“柜台掌柜”化身“跑堂小哥”,开展上门服务,将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办理好并“送上家门”,让群众少跑腿,方便了人民群众,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022年在县政府分管县长的亲自关心下,协调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快速审批安徽绿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安徽辉隆慧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亿条纺织袋及200万条吨袋项目,上门指导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商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预审通过安徽精卓光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AMOLED柔性显示触控模组与5G智能终端研发制造基地二期半导体封测涉电镀项目和正在预审安徽飞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生产基地涉电镀、氧极氧化项目。
(四)优化服务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取消了所有环境监测、监管事业性收费,企业办理环保手续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二是开展了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和舒茶、棠树、干汊河工业集中区综合区域评估,财政支付费用对区域内水、大气、土壤、声环境进行了全面监测,监测数据在网上公示,供企业使用,降低企业环境管理成本,真正实现三年“政府一次委托、企业共享成果”,2022年58个项目引用区域评估成果;三是从国家层面修改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降低了环评报告等级,一半以上的报告书降成报告表、报告表降成登记表(备案即可)、登记表降成豁免;四是严格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根据企业申请、承诺,一天内批复企业报送的环评报告,为企业节省人力、物力;五是规范行政处罚,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
(五)提前介入,全力提升服务质效
按照分级审批管理规定,我局提前介入,积极征求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招商中心以及县经济开发区等多家单位意见,梳理出2022年需环评审批的重点项目共31个,形成审批服务清单,专人跟踪服务,按月调度环评进度情况,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全力提升服务质效。目前已批项目9个,6个项目环评文本正在编制中,16个项目建设单位暂未委托文本编制。
根据市局下发的2021年、2022年重点项目清单,2021年涉及我县59个项目,其中县区已审批项目27个,报市局审批项目4个,无需审批17个,环评文本未报送10个,需确定建设内容项目1个;2022年涉及我县58个项目,其中县区已审批项目16个,报市局审批项目5个,登记表备案2个,无需审批23个,文本未报送10个,需确定建设内容项目2个。
(六)科学谋划,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双招双引”决策部署,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节能环保产业“双招双引”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联络人员日常抓的管理体系。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县招商中心、发改委等专班沟通,与辖区内园区建立日常联系,协同作战,构建上下畅通、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
截止目前,我县节能环保项目共8个,总投资金额达17.367亿元,项目详情均已录入安徽省“双招双引”综合调度管理平台,并定期更新进展情况。其中,安徽绿沃新能源产业园项目、开普瑞环保科技项目(管道检测修复及材料生产)已经投产,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2000t/a锂离子电池高值资源化回收利用项目、舒城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徽博邦超纤皮革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车用超细纤维无纺布项目、舒城县汇柏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厂房项目正在建设中,安徽绿沃循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报废新能源汽车回收拆解及综合利用项目、扬州亚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及风电配件项目正在快速推进,计划年底开工。
(七)精准发力,稳步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做好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登记工作,推进企业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引导企业按时填报排污许可年报、季报、月报信息,辖区内企业2021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达100%。进一步规范了企业排污行为,督促了持证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二、2023年工作思路
(一)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最优化。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事项授权的通知》(六环〔2019〕11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以及郑栅洁同志在全省改进工作作风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大会的讲话精神,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程序规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具体审批工作。及时预审环境影响报告书文本。
(二)强化环评文本质量把控。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保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指导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开展相关能力建设。
(三)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以现有的标准化建设成果为起点,以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要求为基础,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和充实政务服务标准化内容,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标准化服务体系。
(四)推行“标准地”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文件要求,在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杭埠园区推进落实“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成果应用,加强规划环评宏观管理,以“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模式优化环评审批监管方式,结合实际灵活创新,在促进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
(五)不断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打造政务服务新形象。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政务服务也要实现从“迎进门”到“走出去”,从“线下”到“线上”、从“定点服务”到“预约服务”的大转变,加强政府部门与项目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县重点企业联系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受理、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最大程度的方便项目单位办事,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六)继续开展好“双招双引”工作。以企业作为招商主体,实施一企一策,从企业需求出发开展招商活动。通过一切可行手段帮助我县现有优势环保企业转型升级、膨胀裂变。根据调查我县企业环保专业人才需求,摸清企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情况,协调做好按需引才工作,助力企业发展。
(七)督促企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
(八)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或不按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达标排污。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