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3-12 16:02 信息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环评〔20244

 

关于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合安路三沟段,总投资1168万元,总建筑面积为1416平方米,租赁舒城诺加贝科技有限公司6号厂房。新建全自动喷粉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金属件通过抛丸、气吹、喷塑、固化等工序加工,可达到年产500万平方表面喷粉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抛丸粉尘经密闭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经密闭负压收集+2级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风炉配备低氮燃烧器,固化烘干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VOCs、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前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合理综合利用。后期待污水管网延伸至本项目附近后,项目生活废水处理达到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 规范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包装材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抛丸机、喷粉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生态环境局批复的SO20.0112/年、NOx0.0536/年、烟(粉)尘:0.088/年、VOCs0.0288/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312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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