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评〔2024〕22号
关于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产投产业园F区,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为 17339.16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产投产业园F2栋厂房,建设1条机械加工生产线和1条水性漆喷漆线,年产粮食烘干设备及配套设施500套。
二、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号)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安徽徽杭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年产500套粮食烘干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指标。
四、环境管理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要求,开展飞龙湖水质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4年5月27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杭埠镇人民政府,舒城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