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环保〔2024〕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24〕435号)和《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环函〔2024〕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舒城县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方案》(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4年六安市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环函〔2024〕87号)
2.《2024年全省环境应急大练兵评分细则》
六安市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6月6日
2024年舒城县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强化底线思维,不断提高防范化解环境风险能力,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目标要求
坚持“夯基础,提能力,除风险”总要求,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为主线,着力提升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应急准备和响应处置水平,有效防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大练兵内容
(一)聚焦应急准备,夯实环境应急基础
1、持续完善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提高方案编制质量,避免出现典型质量问题。(责任单位:综合法规股)
2、建立健全跨界流域相邻县区间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落实信息通报、联合检查和协同处置等工作要求,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协同应对能力。(责任单位:综合法规股)
3、按要求完成应急物资库建设和信息录入,配备应急装备,组织开展全覆盖环境应急业务培训,提升环境应急队伍专业素养。(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综合法规股、局办公室)
(二)聚焦实战演练,提升环境应急能力
4、开展实战化“无脚本”环境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环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南阳实践”实施河流设置演练场景,结合本地环境风险特点,制定演练计划并逐一实施。(责任单位:综合法规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工作站、监测站)
(三)聚焦排查整治,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5、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安徽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一废一库一品一重”、核与辐射、工业园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地块、涉环保项目“邻避”等领域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做到各领域全覆盖,每季度按时在“数字安徽-智慧环保”系统进行填报。
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闭环式抓好整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因企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积极做好涉环境应急方面环境违法行为案件(至少1起)查处工作。(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发区工作站)
(四)聚焦实战练兵,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切实加强环境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送要求,加强首报时效性。按季度全面如实报告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坚持关口前移,落实“信息灵、反应快、措施准、工作到位”要求,科学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降低生态环境影响。(责任单位:局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法规股)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4年6月)。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4年6月-11月)。按照本方案和当地细化措施,大胆创新,突出实战实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总结大练兵的创新点、亮点和特色工作以及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大练兵工作开展情况。
(三)自评阶段(2024年11月上旬)。各单位要根据《2024年全省环境应急大练兵评分细则》,及时总结全年大练兵开展情况,并于2024年11月1前将自评报告、自评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报综合法规股。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纪律要求。各单位2024年度若个人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不得评为表现突出个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把大练兵工作作为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提升环境应急能力、锻炼环境应急队伍的总抓手,细化措施、明确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突出工作重点。将大练兵工作与全年环境应急工作紧密结合,与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创新工作方式,以实战练兵补齐环境应急短板,切实提升应急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调度考核。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调度。将本年度环境应急大练兵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加强宣传报道,积极在门户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环境应急大练兵动态。